(新加坡訊)新加坡30億新元洗錢案;本案第七名認罪的柬埔寨籍被告在認罪後,被判入獄15個月,其名下約九成資產被充公。
柬埔寨籍被告陳清遠(34歲)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4項違反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兩項偽造、兩項偽造證件當真證件使用,以及兩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
他周四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加坡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陳清遠(34歲)認罪後被判坐牢15個月。(《聯合早報》檔案照)
《聯合早報》報導,庭上揭露,警方從陳清遠和其女友名下起獲的資產總值約2300萬新元,這些資產包括現金、房產、轎車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在下判後被充公。
控方指出,陳清遠面對的控狀涉及約800萬新元,比其他5名已被治罪的被告多約600萬新元。陳清遠承認800萬新元全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控方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15至17個月。
陳清遠的代表律師是來自德尊律師事務所的劉家利。其代表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陳清遠儘早認罪節省公共資源,顯示他有悔意。陳清遠自2019年與家人定居新加坡後,在本地積極參與慈善和社區活動,作出貢獻。
律師也以被判坐牢13個月又6周的王水明為例,指王水明面對的控狀、被起獲的資產和取回的資產都比陳清遠多,但控方要求予以陳清遠的刑罰卻是本案目前為止最高的。律師認為,陳清遠的情況不足以判處最高刑罰,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不超過14個月。
陳清遠和涉案的其他9人於去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在被控後都不得保釋。
本案目前共有7名被告被判刑。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坐牢15個月。
王水明(43歲)也在5月14日被判入獄13個月又6周。林寶英(44歲)在周二(21日)被加控7項罪名,她在庭上表示有意認罪,案展星期四進行審前會議。
另一名被告蘇劍鋒(36歲)是目前唯一尚未表態的被告,他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