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多次非法入境的中國男子,前後向警員行賄3萬6000元,最後發現對方拿了錢卻沒「辦事」,導致他依舊坐牢打鞭遭驅逐出境,於是越洋聯繫當局要當證人,之後又再偷渡到新加坡,前天再被判入獄3年、打鞭6下。
行賄的中國籍被告陳光雲(39歲,音譯)共面對8項控狀,他早前已承認兩項牴觸移民法令的罪行。不過,他針對4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他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因逾期逗留新加坡,在2017年被判入獄和打鞭。他在刑滿後於同年6月被驅逐出境,同時禁止入境。不過,他後來又因非法入境被捕,於2019年6月再被控上庭。

被告陳光雲。(海峽時報)

索賄的警員符志強。
控方指出,被告在同年認識符志強,獲悉對方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
符志強得知被告因非法入境新加坡而被控,稱可以協助他,但他得支付8000元酬勞。符志強還稱,能讓被告成為警方線人,在被治罪後能繼續留在新加坡,並以此向他索討每個月3000元。
被告同意付款,並在2019年8月到2020年1月期間,六次支付符志強3000元,共1萬8000元。
2019年8月左右,符志強通知被告,他的「老闆」要5000元作為撤銷控狀的代價。符志強後來又以同樣理由,要陳光雲多給5000元。
被告的罪責到頭來沒有減輕,他在2020年3月承認非法入境後,被判坐牢12周和打鞭4下,並在刑滿後於2020年5月被驅逐出境。
被告揭發自己罪行
被告在2021年得知符志強因貪污罪被調查,人在中國的他還聯繫貪污調查局,道出他曾向被告行賄3萬6000元,因此也揭發了自己的罪行。他稱想噹噹局的證人,以便在新加坡逗留。
被告渴望在獅城工作,結果又在2022年9月再度非法入境新加坡,最後於2023年4月因涉及打架案被逮捕。
向被告索賄的符志強(47歲)案發時是刑事偵查局私會黨取締組的一名駐署警長。
他早前因替兩名私會黨成員提供調查信息,協助他們避開警方檢查和扣留,被判入獄6年半,也必須繳付3萬2500元罰款。
他也面對另外4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指他向被告收賄3萬6000元。他否認有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於今年6月被再被判入獄兩年又10個月,及另外繳付3萬6000元罰金。
據早前報道,符志強自2020年12月7日起就被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