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一名曾三次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 (IMH) 接受治療的男子,因不滿遭扣留而起訴心理衛生學院、保健衛生部及多個政府相關單位,遭法庭以濫用訴訟程序駁回。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名男子Frank Lee在訴狀中說,希望能阻止「類似事情繼續發生在其他新加坡人身上」,並要求法庭頒布禁令,讓心理衛生學院「永遠不能再拘禁任何人」。
高等法庭法官Andre Maniam裁定,Frank Lee的訴狀不具合理訴因,部分行為更構成「令人震驚的濫用訴訟程序」。
法庭也要他向心理衛生學院支付4萬7000元訴訟費,並向其他被起訴相關政府單位支付2萬7000元。
因非法禁錮女子被捕
案情顯示,Frank Lee在2024年7月因非法禁錮一名女子被捕,之後在同年7月到8月期間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他在同年11月到12月,以及2025年4月到5月,再度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
男子在訴狀中表示,他不尋求賠償,因為「對我所遭受的傷害,根本不存在賠償」。
他提起訴訟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在新加坡發生類似的事情」。
他也在文件中聲稱,精神病學「正在傷害人類」,甚至形容為「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騙局」。
他還寫道,「始終清醒地意識到,在任何特定時刻,都有數百人正遭受著心理衛生學院人員的虐待」。
對此,心理衛生學院和其他被起訴的相關政府單位提出了申請,要求駁回男子的訴訟。
法官指出,男子的訴狀並未提出合理的法律依據。事實上,訴狀中的指控主要只是針對心理衛生學院,而非其他答辯人。
法官:男子只為引起注意
法官指出,他起訴其他政府機構並非出於任何合法目的,而只是為了引起注意。
例如,男子在訴狀中寫道,起訴保健衛生部,主要是為了讓當局知道「心理衛生學院如何傷害新加坡人的健康」。
此外,男子起初也將總檢察署列為答辯人,後來撤回對總檢察署的訴訟,卻保留起訴總檢察長,並提出所謂「和解建議」,只要總檢察長親自閱讀其訴狀,並發電郵證明已閱讀,同時支付他2萬元作為「時間補償」,他便願意將總檢察長移出訴訟名單。
法官指出,這顯示男子實際上並無針對總檢察長提出任何法律訴求,對方也並非案件必要或適當的答辯人,「原告只是想引起他的注意」。
男子也向總理提出類似建議,不過將要求的「補償」金額提高到5萬元。
法官指出,男子被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是基於有關當局認為此舉符合個人健康和安全利益,或有保護他人安全的必要。
此外,法官指出,男子在針對書記官裁決提出上訴時,也要求最高法院將有關書記官視為「罪犯」,並建議將對方革職及展開刑事調查。
法官形容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若訴訟人不滿主簿官裁決,確實有權提出上訴;但若利用上訴程序推動刑事調查、要求撤職或更換書記官,而非真誠尋求法律救濟,則屬於令人震驚的濫用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