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好心男將撿獲的錢包交到警局,結果在警局站崗的服役人員卻監守自盜,瞞著同事把錢包帶進廁所拿走裡頭的190元。他事後被上司追問時,三度否認拿走錢包,直到他的背包被搜出錢包,他才坦承罪行。

阿杜拉曼甘案發時在警局站崗,結果卻監守自盜,拿走別人錢包里的190元。(海峽時報)
《聯合晚報》報道,被告阿杜拉曼甘(20歲)案發時是在警察部隊當全職服役人員。他承認一項嚴重失信控狀後,前天(4月12日)被判接受12個月緩刑監視和50個小時社區服務,晚上10時至早上6時不得出門,母親也須給5000元的擔保金,確保他表現良好。
根據案情,一名男子於2019年11月18日在金文泰組屋底層與鄰居聊天后,不慎把錢包落下。有一名好心公眾發現錢包後,將自己的個人資料交給一名在附近的婦女,以便失主回來尋找錢包時可聯繫上他。
同天下午約1時27分,好心男拿著錢包去警局,由於他趕著回去上班,於是將錢包交給在警局外頭站崗的被告。
被告事後打開錢包檢查時,發現裡頭有190元現金。為了避免一同站崗的女同事發現詭計,他特意帶著錢包跑進廁所,拿走裡頭的190元,接著將錢包藏在自己的背包內,再若無其事回去站崗。
一小時後,失主回到組屋底層尋找錢包,並通過婦女聯繫上好心男,進而得知錢包已被送到警局。
然而,當失主到警局查問時,卻發現警局系統內沒找到錢包的記錄。警員於是展開調查,被告的上司後來詢問被告有關錢包一事,但被告卻兩度否認拿走錢包。
上司隨後詢問與被告一起站崗的女同事,證實曾有人將錢包交給被告,但被告再度否認犯案,直到他的背包被搜出失主的錢包後,他見證據確鑿才坦承罪行。
記者:王英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