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通訊網絡安全(雜項)法案,社交媒體平台發布不良內容,若接獲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指令,須在數小時內禁止新加坡用戶瀏覽相關內容。有關恐怖行為等較嚴重的有害內容更須儘快禁止。
新加坡國會前日三讀通過上述法案。根據這套新法令所涵蓋的網際網路行為準則,資媒局有權指示社媒平台禁止用戶瀏覽不良內容,或與發布不良內容的帳號交流。不良內容包括性相關、暴力、自殘、網絡霸凌、影響公共衛生,以及鼓勵惡習和犯罪行為。
發布不良內容的業者日後可能面對最多100萬新元(約330萬令吉)罰款。被令禁止用戶瀏覽不良內容,卻不遵守禁令的業者,可能面對每日最多2萬元(約6萬6000令吉),總額不超過50萬新元(約165萬令吉)的罰款。
多名議員在辯論時詢問,社媒業者收到當局指示後會有多少時間採取行動。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指出,資媒局向業者發出指示時會列明對方須遵守的時限,這個時限一般會是數個小時內。如果涉及的是恐怖行為等較嚴重性質的內容,平台就須更快採取行動。
「考慮到不良或有害內容在網上迅速擴大和傳播的速度,採取行動的速度必須與內容會造成的傷害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