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託公司設立(1)

2020/12/30   •   2萬閱
了解新加坡離岸信託避稅的優勢及申請信託牌照的必要條件。新加坡因其避免雙重稅收協定及完善的信託法律框架,吸引越來越多個人和企業進行信託設立。申請者需具備常駐經理、新加坡公司身份、並展示誠實守信的能力,以及達到一定規模的資本投入。詳情請參考申請要求及所需繳納的年度年費。

越來越多人和企業選擇在新加坡進行離岸信託避稅,這不僅僅是因為新加坡的避免雙重稅收協定,同時也是因為新加坡建立了有關信託的法律,比如信託公司法、受託人法、商業信託法等等。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57/16578356.avif

申領信託牌照的人或公司為

1、擔任明示信託的受託人

2、提供與明示信託設立相關的服務;

3、提供明示信託相關性管理信託服務,或提供擔任明示信託的受託人的服務。

申領信託牌照要求

1、常駐經理

(1)持牌信託公司最少須有兩名常駐經理。

(2)每一位常駐經理需要擁有可接受的高等學歷或專業資格,其中,至少一名常駐經理需要有多於5年的類似工作經驗,而且其餘常駐經理需要擁有多餘3年的類似工作經驗。

2、公司法律實體

(1)信託牌照只會頒發給:依據《公司法》建立的新加坡公司。

(2)信託牌照只會頒發給:申請人擁有於新加坡設立的實體機構,並且該實體機構於新加坡從事業務。

3、申請人能力

(1)能讓MAS相信申請人會誠實、公正並有效率地履行職責。

(2)擁有開展信託服務的能力和專業知識。

4、申請人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產(視情況而定)達到 25萬新元。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57/16578352.avif

繳納政府年費:每年4000新幣

申請回復時間

(1)少於4個月:業務模式簡易、資料完整、申請人符合所有要求;

(2)多於4個月:業務模式較為複雜、資料不全等等。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57/16578353.avif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657/16578355.avif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