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人和企業選擇在新加坡進行離岸信託避稅,這不僅僅是因為新加坡的避免雙重稅收協定,同時也是因為新加坡建立了有關信託的法律,比如信託公司法、受託人法、商業信託法等等。

申領信託牌照的人或公司為
1、擔任明示信託的受託人
2、提供與明示信託設立相關的服務;
3、提供明示信託相關性管理信託服務,或提供擔任明示信託的受託人的服務。
申領信託牌照要求
1、常駐經理
(1)持牌信託公司最少須有兩名常駐經理。
(2)每一位常駐經理需要擁有可接受的高等學歷或專業資格,其中,至少一名常駐經理需要有多於5年的類似工作經驗,而且其餘常駐經理需要擁有多餘3年的類似工作經驗。
2、公司法律實體
(1)信託牌照只會頒發給:依據《公司法》建立的新加坡公司。
(2)信託牌照只會頒發給:申請人擁有於新加坡設立的實體機構,並且該實體機構於新加坡從事業務。
3、申請人能力
(1)能讓MAS相信申請人會誠實、公正並有效率地履行職責。
(2)擁有開展信託服務的能力和專業知識。
4、申請人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產(視情況而定)達到 25萬新元。

繳納政府年費:每年4000新幣
申請回復時間
(1)少於4個月:業務模式簡易、資料完整、申請人符合所有要求;
(2)多於4個月:業務模式較為複雜、資料不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