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弟弟拿到提款卡,姐姐剛好知道提款密碼,兩人聯手7天內偷偷提走阿嬤2萬8600元(8萬7800令吉),如豪客般到處揮霍,花到一分不剩。姐弟兩雙雙被控,18歲的弟弟昨日認罪,待緩刑監視及青年改造所報告出爐後再下判。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今年7月起,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未滿18歲青少年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18歲的弟弟共面對5項控狀,主控官以其中3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他昨日承認的罪行包括兩項偷竊罪和一項非禮罪。案發時,被告和80歲的阿嬤同住。

姐弟倆聯手7天內偷偷提走阿嬤的2萬8600元,弟弟昨日承認罪行,案展11月12日下判。(檔案示意圖)
調查揭露,被告今年3月18日前,在阿嬤的床上看見她的提款卡,於是就順手牽羊,並告訴他的姐姐(19歲),跟著他也發現姐姐原來知道阿嬤提款卡的密碼,兩人便決定一起把錢提出來分著用。
兩人在7天內共提出2萬8600元,拿著錢到處揮霍。警方從他們身上起獲多樣物件如球鞋、衣服、名牌內衣、化妝品、名牌錢包、iPhone手機和智能手錶iWatch等。
兩人承認這些物品都是用從阿嬤戶頭偷來的錢買的。
此外,被告的姐姐還將1013元(3100令吉)存進自己的銀行戶頭再轉帳給她的母親,但母親不知道那是她偷來的贓款。
阿嬤發現提款卡不翼而飛,也發現錢被提出後,於是報警,但她當時並不知道是孫子偷錢。
因遺失護照不能被保釋,青年指在拘留的21天裡已作出反省,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指出,基於被告年紀尚輕,因此建議讓他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再做出判刑陳詞。
至於兩姐弟偷的錢,母親至今已為他們還給阿嬤1245元(3820令吉)。
法官最終要求主控官呈交緩刑監視及青年改造所的評估報告,案展11月12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