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9日訊)女傭偷老僱主錢沒處藏,竟把5002元(逾1萬5000令吉)放進小塑膠袋,並塞進私處,企圖矇混過關,最終遭監獄掃瞄儀掃出現款,今早被判坐牢16周。
案發在今年2月和3月,被告波比塔(28歲)是一名來自菲律賓的女傭,她的僱主是一名69歲的自雇商人,商人和妻子以及5歲孫子,同住實龍崗2道的一個組屋單位。
案發時,被告已在他家裡幫傭1年2個月,主要職責是打掃和煮飯。
她面對兩項監守自盜和一項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狀,控方以兩項偷竊罪加以提控,另外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她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案情顯示,今年2月,被告一次偷僱主錢沒被發現,她過後又於今年3月6日再次偷錢。
當天上午,她在打掃僱主住家時,因家裡缺錢用就想再偷僱主的錢。
被告利用早前發現的鑰匙和密碼偷偷打開老僱主的保險箱,偷走裡頭的5002元現款,之後藏在衛生棉裡並放在自己房裡。
同一天上午11時45分,老僱主發現藏在保險箱裡的現款不翼而飛,立刻報警,還說懷疑是被女傭偷走。
警方當天就逮捕被告協助調查,並於3月8日將女傭控上法庭。法官之後下令將被告還押樟宜女子監獄。
當晚9時,被告在女子監獄接受身體檢查時,身體掃瞄儀發現她的私處里藏有異物,經檢查發現她竟將偷來的5002元放進一個小塑料袋裡,然後塞進私處,企圖帶進監獄。
一般相信,老僱主報警後,警方上門調查時搜尋了被告的房間,但到處找不到那失竊的5002元,被告應是一時情急就直接把錢塞進私處企圖瞞天過海,但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被告求情說她為自己的偷竊行為深感後悔,希望僱主能原諒她,她也說要照顧父母,請求法官輕判。
上得山多終遇虎
被告先前偷走3000元(約9000令吉),已全部寄回給菲律賓的家人。
根據案情,今年2月22日,被告首次偷錢,她在打掃衛生時打定主意要偷走僱主一些值錢的東西。
最後她進老僱主的房間到處搜找,她最後找到一個小袋子,裡頭藏有一把鑰匙和一張寫著密碼的小紙張。
她用鑰匙和密碼打開老僱主的保險箱,偷走裡頭的3000元現金。
得手後,她迅速前往匯款中心先將其中的1500元(約4500令吉)匯給家人,之後又於2月24日再次匯出1500元。
老僱主當時並未發現現款失竊。她之後又於3月6日再次干案,最終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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