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排左起)王寶森、張瑞金、蘇海金、王德海、林寶英、(下排左起)蘇劍鋒、王水明、陳清遠、蘇文強和蘇寶林已被判刑。(圖:CNA)
涉及本地30億元洗錢案的另外17名已逃離我國的外籍人士中,有15人同意讓我國政府充公大約18億5000萬元的資產。
警方的文告說,這17人離境後就沒有再入境我國。警方已經處理了其中15名關聯人士的案子。他們同意讓政府充公的資產,占他們被警方扣押和發出禁止處置令的總資產的98.6%。法庭已發出相關庭令。他們也被禁止返回我國。
文告說,其餘兩名關聯人士的案件還在調查中,相關訴訟也在進行中。同他們有關的1億4490萬元資產目前仍被警方扣押,並發出禁止處置令。
較早前,因這起洗錢案落網並被判坐牢的10名外國人都已完成刑期,並被驅逐,同時禁止重返我國。同他們相關的大約9億4400萬元資產被我國政府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