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展開為期兩周的全島執法行動。共有251人涉嫌詐騙或充當錢騾而被調查。他們涉及的案件超過665起,受害者的總損失超過390萬元。
警察部隊今天(9日)發文告指出,商業事務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和七個警署在3月26日到4月8日期間,展開執法行動。
年齡介於16歲到84歲的172名男子和79名女子,因為涉嫌以詐騙分子或充當錢騾的身份參與詐騙活動,須協助警方調查。
警方相信這些人涉及超過665起詐騙案,主要包括電子商務詐騙、冒充朋友詐騙、求職詐騙、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投資詐騙以及租房詐騙。受害者的總損失超過390萬元。
當局表示,這些人因涉嫌欺騙、洗錢以及無執照提供支付服務而接受調查。欺詐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以及罰款。如果洗錢罪成,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如果無執照提供支付服務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2萬5000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分子及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強制鞭刑,至少6下,最多可達24下。協助詐騙的錢騾,例如為詐騙分子洗錢、提供SIM卡或Singpass帳號,則可能面臨最多12下的酌情鞭刑。
警方提醒公眾,任何與這類罪行有關的人士都將被追究責任。在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下,涉及錢騾相關罪行者,無論是在調查中被評估為高風險、已被警告、被罰款、被控或被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及手機線路使用的限制,以防止他們繼續協助詐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