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許明發(譯音)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一名私召車司機擔任46家公司的董事,3年多內以此換取5萬餘新元報酬,卻未履行董事的監管職責,公司銀行戶頭還被用來接收約17萬新元詐騙贓物,認罪後被判罰款2萬8000新元,以及3年不能擔任董事。
被告許明發(46歲,譯音)共面對46項牴觸公司法令的控狀,周五(12月8日)承認其中7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為多賺一些錢,2019年加入企業服務公司OSOME。OSOME的業務之一是為客戶提供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以達到新加坡公司法令的規定。OSOME會提供客戶一份掛名董事小組的名單,讓客戶選擇,並從中收取費用。
OSOME告訴被告,在同意成為公司董事前,應對這些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並仔細閱讀他們所提供的公司文件。這些文件一般包括外國董事的護照影印本、地址證明等。
然而,被告在同意成為董事之前,並沒有對這些公司進行任何盡職調查,因為他認為,既然OSOME已檢查就足夠了。被告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確保他擔任董事的公司遵守規章制度,因為他認為外國董事會負責。
2019年至2022年3月,被告共擔任46家公司的董事,收取共5萬7009新元的報酬。這段期間,他僅4次登入OSOME的應用程式,隨意瀏覽這些公司的部分銀行對帳單,無法判斷是否有違規行為,把職責完全交給外國董事。
其中一家公司AAH & Partner私人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被用來接收商業電郵詐騙的贓物。受害者在收到假電郵後,把17萬1200新元的款項匯入上述公司戶頭 這筆錢後來被轉入多個海外銀行戶頭,無法追回。
被告起初每擔任一家公司董事,每月可獲得100新元,直到2020年7月,報酬從每月100新元降至每天一新元。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受的教育不多,是私召車司機。
「他並非什麼都沒做,至少曾查看公司的部分銀行對帳單,也知道公司的行業分類。」
律師懇請法官,判被告罰款1萬5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