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歲被告面對強姦14歲以下少女、蓄意傷人及糾眾鬧事等共24項控狀。(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少年多次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甚至在一次喝酒聚會後,與友人在停車場輪姦一名喝醉的13歲少女。
這名少年早前也偷腳車,對一名少年動粗,導致後者左臂挫傷。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只有16歲的被告,事後面對強姦14歲以下少女、蓄意傷人及糾眾鬧事等共24項控狀。
他前日在庭上承認其中6項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法官下令被告接受評估,看他是否適合接受改造訓練,案展10月22日下判。
由於被告不滿18歲,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可報道他的身份。
與友人性侵醉酒小女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3年與一名13歲少女結識,兩人隨之開始交往。同年8月,被告就與少女至少5次發生關係。
9月1日,被告和少女與一群友人在當地一家商場附近喝酒。
大約兩瓶半的燒酒喝下肚後,少女當場大醉,嘔吐時還弄髒了褲子。在場的3名女友人於是帶少女到附近停車場更換衣物,被告和另外兩名男友人則在別處等待。
換好褲子後,被告指示3名女友人把受害少女留下,併到停車場對面的巴士站等。被告跟著和一名男友人要另一名男友人把風,兩人則在停車場輪姦少女。
負責把風的男友人後來發現有巡警,3人隨即逃離現場,但強姦少女的男友人被警員攔下。
面對警員的質問時,男友人謊稱不認識受害少女,被告後來也被叫回現場,但他同樣否認識受害少女。
同夥向心理學家披露罪行
庭上透露,負責把風的男友人後來向心理學家透露事發經過,被告的罪行才被揭發。被告和少女已於2023年9月分手。
除了受害少女,被告也曾與一名14歲少女發生關係。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還曾於2023年6月對一名14歲少年動粗,把對方推在地上拳打腳踢,導致後者左臂挫傷。
同年5月,被告也參與私會黨活動,在停車場與另一幫私會黨黨員見面,黨員當時對一名14歲少年動粗,被告因此面對糾眾鬧事的罪名。
庭上揭露,被告還曾於2023年8月,偷走一名女友人價值約800元的腳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