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8人涉嫌酒駕昨天面控,其中包括一名72歲阿嬤,她被指深夜酒駕還兩次闖紅燈。
警方前日發文告指出,共有18人分別在今年3月至9月期間,因未能在警方例行檢查時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牴觸酒駕罪名而被逮捕。
他們年齡介於28歲至72歲,當中有7名嫌犯還涉及其他交通違規行為,一人則是酒駕重犯。
被捕的18人中,年齡最大的是72歲的黃新太(譯音),她昨早出庭面控。根據控狀,她面對一項酒駕及一項未謹慎和注意駕駛的罪名。

被告黃新太。(圖自《海峽時報》)
控狀顯示,她在今年8月日深夜11時59分開車行駛於德曼花園路和西海岸路的交界處時,兩次闖紅燈。
酒精檢測顯示,她所呼出的每100毫升氣體中就含有42微克酒精,超出法定的35微克。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記錄, 她是一家電子公司Sin Li Electronics Trading的老闆娘。
她表示有意認罪。案展至12月14日審理。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65節「未謹慎和注意駕駛」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500元,或被監禁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67(1)節的酒駕條文,初犯者可被判罰款介於2000元至1萬元,或坐牢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罰款介於5000元至2萬元,以及坐牢長達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