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吉巴督西8道的德威士學院(Dulwich College)。(圖:CNA)
一名私召車司機在一所國際學校內因不滿被堵在校門口,於是慢速前進企圖撞開路障,結果導致一名學校職員受傷。
被告Darryl K Tan Swee Heng 前天(19日)被判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成立,案件展延到下個月判刑。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約4點,地點是武吉巴督西8道的德威士學院(Dulwich College)。
被告當時到這所學校載客,在準備離開時遇上學校放學。負責交通管制的學校職員在校門口設置路障,優先讓校車駛離,被告因此無法離開。
被告等待一段時間後開始鳴笛,並顯得不耐煩。後來他發現車內乘客是孩童,但車內沒有兒童座椅,於是他要求乘客下車,之後取消了訂單。
控方指出,被告因急於離開現場,以便接新訂單,因此再次鳴笛示意離開,但被現場職員要求繼續等候。其中一名職員因擔心被告強行駛離,便調整路障,並站在路障後方阻擋去路。
被告見狀後鬆開剎車,讓車子緩慢向前移動,結果撞上路障和職員。被撞的職員因感到腿部疼痛而退到一旁,在場的同事隨即喝止被告。
受害者過後就醫,並獲得兩天病假。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在明知前方有人的情況下仍執意移動車子,顯示他罔顧他人安全。
不過,被告在庭上辯稱無意傷人,並表示當時未察覺已撞到人。法官最終不採納他的說法,裁定他罪名成立。
根據我國法律,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