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管理局。
圖: 路透社
一名婦女因進行虛假的股票交易,被金融管理局處以10萬元的民事罰款。
金管局發表文告說,Tan Su Lan進行的虛假交易涉及利華控股和遠東烏節的股票,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她已經為行為承擔責任,繳付了民事罰款。
金管局說,Tan Su Lan利用利華控股和遠東烏節的股票作抵押,以進行槓桿交易。她在2016年5月間,連續三天在股市快閉市或閉市時買入這兩隻股票,蓄意推高這些股票的閉市價,使得她抵押的股票價值上升。
金管局指出,操縱股價的交易行為會妨礙我國資本市場公平、有秩序的運作。當局將堅定地採取措施,對付那些製造市場假象的魯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