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治理酒駕最嚴的國家之一!
要是喝醉了,在車裡睡覺, 算不算違法?
答案是——算!
一名男子在羅厘(卡車)上睡覺,被警方叫醒後因酒精測試不過關被逮捕。男子大喊不公,說警方找到他時他沒開車,並稱他是在停車後才到咖啡店喝酒,之後再倒回羅厘,在車內睡覺...

(圖:來源自網絡)
一天,44歲辛納坦比(化名)在惹蘭布羅的辦公地點喝了一罐啤酒,晚上9時至10時之間把羅厘駕到芬薇路(Fernvale Road)第445B座組屋的輔助路,在車內躺下睡覺。
辛納坦比酣睡之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三次按到車笛,驚動一名男子。後者發現辛納坦比躺在乘客座,以為發生事故,因此決定報警。
警員晚上11時24分抵達現場,羅厘駕駛座的車門開著,辛納坦比還在熟睡。警員於是搖了辛納坦比肩膀幾下才把他喚醒。
辛納坦比起初很配合警員,但被要求籤口供時開始大鬧,指警方對他不公平,因為他當時根本沒開車,較早前開車時也在「緩慢駕駛」。辛納坦比在朋友抵達後才冷靜下來,被帶回警局進一步調查。
辛納坦比凌晨2時許做另一輪酒精檢測,呼出的每100毫升氣體中含有44微克酒精,超出法定的35微克。
根據新加坡法律,可推斷辛納坦比在案發時的酒精含量,至少與酒精檢測結果的含量相等或更高,因此仍可證明他酒駕。

(圖:來源自網絡)
辛納坦比沒否認在開車前喝啤酒,但他供證時稱他停車後,才到附近咖啡店與朋友喝了幾罐啤酒,後來更因與妻子在電話中吵架而不願回家,跑到車上睡覺。
然而,法官指辛納坦比案發後錄的三個口供都沒有提到上述情節,案發前與他一同喝酒的朋友在供證時也說不出具體細節,很有可能是在袒護他。
辛納坦比也稱警員「不想聽他講的話」,因此沒把他停車才找朋友喝酒、跟妻子吵架的情節記錄在案,但法官指警員沒有理由陷害他。
法官指出,就算辛納坦比的說法真實,也不足以證明他是因下車後喝了啤酒,才導致檢測不過關。換句話說,辛納坦比開車前的酒精含量可能已經超標。
並強調喝酒後開車的人就算被捕時僅在車上休息,也不能以此擺脫酒駕的罪名。
最終,辛納坦比被判坐牢五周、罰款6000元,以及吊銷駕照五年...
喝酒別碰車! ...
這次沒有鞭刑已經夠意思啦!

(圖:來源自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