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男子被指在回家的路上,在德士內對一名女郎動粗,事後警方在他家裡發現一把暈眩槍,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方去年11月曾發表文告,指他們去年11月26日晚10時30分接獲通報,指位於宏茂橋10道的一個住宅單位內發生蓄意傷人事件。
報警的是一名越南籍女郎,警員趕到現場後,在一名男子身上搜出一台「蘋果手機」,檢查後發現竟是一把暈眩槍,當場將他逮捕。
案件經過調查後,男子今早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30歲的歐文豪(譯音),他面對2項控狀,指他在去年11月26日晚上10時半,在一輛德士里,蓄意傷害一名越南籍女郎,拉女郎的頭髮,導致她身體疼痛。
控狀也指被告在同一天晚上11時40分,於宏茂橋10道第468座組屋的一間單位里,無照擁有一把類似蘋果手機的眩暈槍,觸犯軍火與爆炸物法令。
據之前報道,被告與受害女郎是情侶關係。當警員上門時,女友向警員爆料,說男友身上「有槍」。
被告今早被控,案展7月2日讓被告認罪, 他目前獲以5000元(約1萬5000令吉)保釋。
根據法律,非法擁有槍械者面臨最長3年監禁, 外加罰款不超過罰款5000元。蓄意傷人者則可被判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被告被指擁有一把被偽裝成蘋果手機的暈眩槍。(網絡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