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商人在中國經商,因母親病重想回新,結果護照要過期到大使館申請卻被告知面臨破產事宜未解決,一時情急花33萬元買假護照進出本地22次。
這名62歲商人是前環宇集團(Grandlink Group)主席吳振順。根據判詞,他面對69項控狀,即從2011年3月20日開始,23次利用菲律賓護照進出我國,最後一次於隔年9月7日準備出境時,在關卡被攔截,隨後被捕。他否認犯罪,選擇抗辯,案件為此進行審訊。
根據控方,被告在2001年離開新加坡,為生意到中國,當時手持新加坡護照。 2010年4月,被告在中國廈門申請我國護照,但被告知因為破產事宜導致申請無法被處理,而他當時的護照在同年11月17日到期。

同年,被告接到通知,在本地的母親病重,因此想回新探望,並順到去其他國家經商,於是向朋友求助,幫忙取得可出國的護照。
他最後支付了25萬美金(約33萬4315新元)拿到一本菲律賓護照。他在拿到護照後,發現除了照片外,其他身份資料皆不是他的,而護照上已有出入菲律賓的蓋章。
被告在2012年1月成功申請到新加坡護照,不過之後卻依然使用菲律賓護照進出新加坡,而根據控方說辭,被告當時是破產者,從2000年至2012年9月6日沒獲得批准出國。
法官判被告罪成,並指出被告理應知道護照並非菲律賓政府所發,而且是為了逃避新加坡官方部門的追責而故意使用菲律賓護照。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28個月,控辯雙方均提出上訴。
據報道,2001年3月,環宇集團正式被令清盤,吳振順與母親沉翠珠和兄弟吳振傑也在同一年5月遭高庭宣判破產。
求情稱不是恐怖分子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不是罪犯也不是恐怖分子,他之所以會使用假護照,是因為自己生命有危險,求法官判他罰款就好。
律師說,被告行為沒有對新加坡造成傷害,被告不是罪犯也不是恐怖分子,他使用假護照,是因為自己生命有危險,才會離開中國。
如果控方覺得被告使用假護照是為了避開官方受託人(Official Assignee)的話,那應該由後者來起訴被告。
不過官方受託人已對被告進行銷案罰款處分,控方沒理由要求被告坐牢。律師也透露,被告有中風以及患心臟疾病風險,不適合坐牢,求法官判他罰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