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歲婦女在巴士上侮辱一名印族女郎,指對方臉黑、眼黑、心黑、全部都黑等,過程長達7分多鐘,(6月23日)被判坐牢4周。
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2日早上9時半,在一輛182號巴士里。
被告是40歲的新加坡籍婦女西蒂愛莎,她今早承認一項觸犯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的控狀,指她以言語蓄意傷害他人宗教和族群情感。
據案情顯示,受害者是一名33歲的印族女郎。她在案發當天早上9時半,從大士關卡搭上一輛182號巴士。
巴士下層當時只有受害者和被告兩人,被告坐在靠近巴士車長的位子,女郎則坐在最尾端。
女郎原本帶著耳機聽音樂,不過她發現多次遭被告瞪眼,被告甚至對她指指點點。女郎因此摘下耳機,才發現被告在辱罵她。
女郎悄悄用手機拍下被告罪行,三段辱罵視頻共7分03秒長。
被告對著女郎罵出很多難聽字眼,包括指女郎臉黑、眼黑、心黑、全部都黑,指女郎皮膚黑得像坨屎,要女郎滾回印度等。
女郎在拍了視頻後,上前去質問被告,她見被告沒有收斂,繼續狂罵後報警,並要求巴士車長把巴士停在靠近知新館(Singapore Discovery Centre)的巴士站。
控方指本地近期發生越來越多擾亂宗族和諧的事件,因此要求法官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控方在陳詞時說到,受害者沒有激怒被告,只因皮膚顏色而無故遭被告辱罵,這種事是不能被容忍的。
控方稱有必要嚴懲被告,以起阻嚇作用。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她今早通過視訊方式出庭,在求情時表示無話可說。
法官在下判時,同意控方所說,擾亂宗族和諧是嚴重罪行,被告在公共場所犯下侮辱其他宗族的行為,罪不可赦,最後判被告坐牢4周。
被告從5月28日還押至今,因此被判刑後,料能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