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似吸毒的53歲婦女在一所中學外揮刀自殘,被警方用電擊槍制伏逮捕後,昨日被控一項在公共場所擁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並被還押接受精神觀察。
53歲的被告朱莉安娜是新加坡公民。案發時,她手持一把長約21公分的刀和一把13公分長的美工刀。
上述案件是周一傍晚6時余發生,被告在新加坡聖希爾達中學外手持刀子,警方趕到現場時,被告向警員揮動刀子,並用同一把刀刺向自己的腹部。
儘管警員命令被告放下刀子,但她不加理會,繼續揮刀,並把刀子放在自己的脖子上,恫言要進一步傷害自己。一名警員隨後使用電擊槍將被告制伏,並當場將她逮捕,隨後從她身上起獲兩把刀,刀長分別為21公分和13公分。
在公共場所擁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過4年,外加鞭打不少過6下。女性可豁免鞭刑。
被告將於下月12日再次出庭。
此外,被告涉嫌毒品相關罪名,將被新加坡中央肅毒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