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攝影師下私召車時掉落手機,通過追蹤軟體,追蹤了10個小時,最終才拿回手機。
事主凌宇方(27歲)說,事情發生於本月12日中午12時22分,她在索美塞一帶德文莎路(Devonshire Road)133號下車,不久後就發現自己的蘋果14 Pro Max手機不見。
「我以為掉在私召車上,和司機溝通後,才發現是掉在路上,而且還被一輛尾隨在後的馬賽地轎車司機下車撿走。」

朋友載凌宇方追蹤丟失的手機。(取自TikTok視頻)
《新明日報》報導,當時,凌宇方和朋友立即開啟手機的追蹤功能,發現對方帶著手機去了包括東陵、索美塞、森林商業中心等地方。
她受訪時說,由於追蹤功能每隔半小時才會更新,因此每次都追不上對方。

凌宇方追蹤了10小時,才找到涉事的馬賽地。(取自TikTok視頻)
「為了找到手機,我們晚上11時許還沿著烏節一帶的格蘭芝路(Grange Road)追蹤,直到對方回家停車,我們才找到。我們在停車場內發現馬賽地轎車後,就立即報警。」
最終,在警方協助下,凌宇方才順利取回手機,但手機已經毀壞不堪。
警方受詢時指出,警方證實接獲一宗不誠實盜用財物的案件投報,一名59歲男子在協助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凌宇方在警局外質問撿到手機的男子。(取自TikTok視頻)
私召車司機當證人
私召車司機返回現場提供資訊,還前往警局當證人,凌宇方為此,轉了200元答謝。
她透露,司機犧牲了時間,還提供了關鍵資料,讓她非常感激。
「通過司機,我才知道涉事的是白色的馬賽地轎車。私召車司機還親自到警局錄口供,耗費了不少時間,所以才想用小小的報酬來感謝他。」
占為己有或變賣屬犯法
律師藍國慶受訪時指出,在路上撿到屬於他人的錢包或手機,這個行為本身並不犯法,但一旦產生占為己有或變賣牟利的想法,就可能觸犯不誠實盜用財物的罪名。
「為了避免觸法,若是撿到他人財物後,就應立即歸還給當事人或是拿到警局。」

手機嚴重損壞,凌宇方花了千元修理。(受訪者提供)
手機是父送生日禮物
凌宇方透露,手機是父親兩周前送的生日禮物,被找回後已經嚴重損毀。
「我去手機店維修,員工說必須更換手機鏡面、鏡頭及部分零件,花了1058元才修好。」
事後,凌宇方在警察局遇到撿手機的男子,一度質問對方。
「他接受警方問話後,我就跑去質問他,他否認偷手機,只承認撿到手機。」
她說,對方向警方聲稱,撿到時就已經損毀,因此她也不知該如何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