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菲傭在工作期間發現女僱主的一串鑰匙後,趁機打開櫥櫃竊取總值超過7500元的金飾和現金。被告瑪麗安(31歲)面臨兩項監守自盜的指控,她已承認其中一項,而法官在宣判時將考慮另一項控罪。這位來自菲律賓的被告在一位55歲女僱主的麥波申巴南路27座組屋單位工作。她將竊得的錢寄回家鄉併購買了首飾,最終被判坐牢三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為女僱主一家工作五年,月薪是588元。
根據被告說法,女僱主一直善待她,而她是在工作期間,得知女僱主的貴重物品都在房內上鎖的櫥櫃內。
去年5月,被告在客廳找到一串鑰匙,發現該鑰匙可以打開女僱主的房門和櫥櫃。
在5月至7月7日期間,被告至少三次實施行竊,使用鑰匙非法打開女僱主的房門和櫥櫃,盜走總價值6032元的各類金飾和1500元現金。
被告將竊得的金飾典當並套現,隨後匯款3000元給在菲律賓的家人,而餘下的金額則用於購買首飾和個人開支。警方在接到報案後成功追回了部分首飾,總價值為900元。
至今為止,被告尚未採取任何賠償行動。
女僱主揭露了菲傭的罪行,當她在去年7月7日早上8時整理辦公桌時,發現抽屜內的一些紅包錢失蹤。
女僱主了解到被告曾將物品藏在洗衣機後方,因此前去查看。結果她找到一個袋子,裡面裝有鑰匙,正是打開她房間和櫥櫃的鑰匙。此外,袋子中還有幾張當票、收據以及她亡母的首飾。
女僱主隨後質問被告,後者承認盜竊了1500元現金,並使用該鑰匙打開上鎖的櫥櫃,偷取了首飾。此外,被告還在5月12日和16日分別將金飾拿去典當。
女僱主在通知妹妹後,妹妹立即報警。
——轉自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