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四兄弟進軍飯店與餐飲業致富,豈料大哥逝世後,其他手足與掌管生意的大侄兒漸漸失和,二哥被指因不滿弟弟分得近5000萬新元的退股費,起訴大侄兒沒有依照協議平分「家族戶頭」的資產,但被高庭判敗訴。
對簿公堂的是起訴人莊耀和與答辯人莊俊明,後者是莊耀和大哥的兒子。
莊耀和連同大哥與兩個弟弟於1970年代創業,在越南和新加坡經營酒店、餐飲與房地產投資等生意,包括1990年代在河內設立名為Fortuna的酒店,以及收購新加坡的福都酒店。在莊家名下的公司共有10家。
根據新加坡高庭周四(11月16日)發出的判詞,莊家是一個重男輕女的傳統華人家庭,只有兒子才能參與家族生意和分享盈利。
2002年,被判破產的四兄弟將他們持有的公司股份都轉讓給各自的兒子,例如大哥便把股份轉給兒子莊俊明。4年後,四兄弟脫離窮籍,但並非所有手足都重新持有公司股份。
同一年,四兄弟與母親和莊俊明在越南河內開會,莊耀和聲稱當時家人達成協議,四兄弟可平分家族生意所賺得的盈利,這些盈利當時都存進一個渣打銀行戶頭,由莊俊明持有和管理這個家族戶頭。
大哥在2016年過世後,莊家關係開始破裂。莊耀和的弟弟莊東尼對掌管家族生意的莊俊明有諸多不滿,莊東尼父子決定脫離公司,兩人在2018年與莊俊明等人簽署解散協議,獲得4900萬新元解散費。
同一時候,莊耀和也開始不信任莊俊明,他認為公司支付給莊東尼父子的解散費不合理,最後決定與莊俊明切斷生意關係。
雙方在2019年2月簽署公司重組協議,將家族生意重新分配,由莊俊明擁有其中5家公司,莊耀和父子與小弟莊大衛擁有另外5家公司,雙方也同意以此抵消所有的貸款或債務 。
然而,這項重組協議並沒有化解莊耀和的不滿。他在2021年入稟新加坡高庭起訴莊俊明,指後者違反家人在2006年達成的協議,沒有把家族戶頭的資產平分給四兄弟。
判詞沒有說明家族戶頭有多少款項。
承審林茵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起訴人(二哥)所稱的平分家族資產協議確實存在,當年兄弟們的母親只是說過讓家人享有家族生意的盈利,每名兄弟當時也各分得100萬新元。
法官認為,綜合訴辨雙方證人的證據,訴方無法證明家人曾在2006年正式立下平分家族戶頭資產的協議。例如,弟弟莊東尼供稱說,他並不曉得有這樣的協議,與莊俊明鬧翻的莊東尼沒理由替對方說話。
即使這份平分家產協議真的存在,法官指出,在簽下2019年的重組協議後,根據協議條款,莊耀和已失去索討其他家族公司資產的權利。
在法官看來,這次官司源自於莊耀和對莊東尼父子能分得4900萬新元感到不滿,但其實莊耀和在重組協議下已獲得一筆可觀資產,包括分得新加坡福都酒店並將酒店脫售,與莊大衛各分得約4300萬新元;同時,莊耀和這些年所分得的公司花紅,也比兩個弟弟多。
法官表示,莊氏家族遵照的是父權(patriarch)體系,大哥在世時由他掌權,由他決定怎麼分配家族利潤,後來也是大哥長子莊俊明接棒。
法官說,莊耀和雖然稱他在公司里說的算,但法官指他連公司帳務都搞不清楚,還得飛到越南詢問莊俊明,認為他說的話不可信。(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