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居民疑似使用雷射筆從高層樓照射。(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有居民疑似用雷射筆從高樓住家往外照射,引起公眾關注,放上網揭發舉報,斥責對方或釀交通事故。
有臉書群組在本月12日流傳一段僅數秒的視頻,顯示有人疑似使用雷射筆,從高樓層的組屋單位往外照射,過程被人拍下。畫面顯示,涉事人至少用雷射筆往窗外照射至少2秒。
發帖文的公眾指出,對方的行為已影響交通,擔心或造成事故。不少公眾也紛紛留言,譴責對方的行徑,並要求揭發事故的人報警。也有公眾留言指,若是沒有標籤的鐳射筆,持有也是違法的行為。
《新明日報》記者輾轉找到涉事單位,是位於大巴窯中路第179座的一個單位。兩名婦女應門時透露並不知情,家人早已休息,因此無可奉告。據觀察,家中還有一名年約20來歲的男子和一名幫傭。
根據新加坡2007年輻射防護法(Radiation Protection Act 2007),高功率的雷射筆屬於受管制物品。在未獲得新加坡環境局批准下,進口、出口、擁有、使用、製造、銷售、處理或交易有關高功率雷射筆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0萬新元的罰款或長達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外,根據環境局的官網資料,雷射筆若被誤用,可能會對人的眼睛、駕駛安全和航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尤其是綠色和藍色雷射,因其可能隱藏不可見的高功率雷射束,對公眾來說危險性極高。
記者查詢了購物平台,發現新加坡有人售賣雷射筆,價格約從2元至數10元不等。此外,賣家也註明,稱綠色的雷射筆功率更高,可照射2至5公里,更適合野外,而紅色的則為柔光,適用於教學或是逗寵物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