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絲路集團前主席吳仁軒醫生。(圖:CNA/Marcus Mark Ramos)
榮譽國務資政吳作棟的兒子吳仁軒在一起民事訴訟中,被指在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失責而須作出賠償。吳仁軒提出上訴後,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5日)裁定,部分上訴得直。
高庭早前裁定,吳仁軒在目前已宣布破產清盤的船用燃料供應商Inter-Pacific Petroleum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失責。他必須向公司的司法管理人德勤賠償1億4600萬美元,或約等於1億8700萬新元,並支付利息。吳仁軒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審判庭昨天公布裁決時表示,儘管吳仁軒違反了身為公司董事的責任,但公司無法證明他的失責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對此,上訴審判庭撤銷了高庭早前判給德勤賠償的決定。
針對裁決結果,新加坡董事協會(Singapore Institute of Directors(SID))發表聲明說,有關裁決為私人企業董事真正的職責範圍提供了明確性。裁決說明了董事必須謹慎盡責,但他們無法為所有的不當行為,尤其是由他人犯下且難以察覺的行為,自行承擔責任。
儘管如此,裁決也明確指出吳仁軒確實違反了董事職責。協會將仔細研究有關裁決,以了解這對本地董事的實質影響和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