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知識產權署2020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是繼新加坡、美國後在新加坡商標申請量最多的國家。
及時有效地進行新加坡商標布局,無疑是企業提升品牌形象,促進企業在新加坡市場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前提。
但還是有很多企業會忽略到商標的保護和戰略布局,等事情落到自己頭上時,需要進行高價買回或無法阻止,最後商標落入別人口袋時才後悔不已。
今天就來和大家聊聊關於新加坡商標維權那些事。


國內企業的商標被外國企業搶注,不僅僅是中國企業面對的問題,全球各個國家的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時都需要面對該問題。
由於商標具有地域性的特徵,並且各個國家的商標立法在商標註冊條件、審查期限上都有差異,因此海外商標搶注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
那麼遇到商標搶注,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進行維權:

在新加坡遭遇商標搶注時,可考慮向搶注人發律師函,提供自身權利證明,要求對方撤回商標註冊或轉讓商標等。
收到此類律師函後,部分搶注人可能迫於威懾等而主動尋求協商和解。


如被搶注的商標尚未完成註冊程序,可對其商標狀態進行持續監控,以便在其被公告時第一時間提出異議,並在同時著重開始準備證據材料。
待其進入公告期,異議人可向新加坡知識產權署(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IPOS」)提出商標異議(trademark opposition)申請。

如搶注商標在新加坡已核准註冊 ,可向新加坡知識產權署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主要可基於如下理由提出:
(1)違反《新加坡商標法》第7條禁注條款(如商標註冊具有惡意、違反法律規定等)。
(2)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
(3)欺詐註冊或通過虛假陳述獲得註冊。
需要注意的是,基於前兩項的無效宣告申請需在商標註冊日起 5 年內提交。


若被搶注的商標註冊已滿 5 年,但很可能未實際投入商業使用,被搶注人亦可嘗試向新加坡知識產權署提不使用撤銷申請。
如被申請人元法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或所提供的使用證據不符要求,該搶注商標有可能被撤銷。
對於註冊商標撤銷,建議申請人同步提起一個商標註冊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後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由於商標異議、無效、撤銷等爭議程序相對耗時耗力,因此在遭遇商標搶注時,被搶注人也可考慮與對方協商撤回商標註冊或轉讓商標等事宜。
如對方配合,則可以較小的成本高效解決商標糾紛。
當然,在商標異議、無效、撤銷等程序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避免程序持續進行增加維權成本。


成功註冊的商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申請者發現自己註冊的商標未經本人允許被他人使用,那麼可以根據商標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以保護商標。
如何定義侵權行為:
①相同的商標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務中未經商標所有人允許被他人使用;
②相同的商標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未經商標所有人允許被他人使用;
③相似的商標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被他人使用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中從而造成了顧客的一定困擾;
④使用的商標與已註冊的知名商標類似,儘管涉及的商品或服務有所不同。(有造成困擾的可能性或可能損害該商標所有人的利益)
遇到以上情況,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進行維權:

企業在海外遭遇商標侵權時,建議首先根據實際侵權情況,通過網絡調查或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全面取證,及時保全相關證據,為後續可能採取的維權措施做準備。


在調查取證、保全證據的前提下,可考慮向侵權行為人發送律師函 ,要求其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物品等。
對方收到此類律師函後,有可能迫於法律威懾而停止侵權行為、尋求協商和解等。

商標所有人可向新加坡海關提出投訴並支付相應費用,然後由邊境當局在新加坡邊境扣留該批貨物。
因此,遭遇侵權的企業如有相關侵權或物線索,可主動向新加坡海關投訴,申請查扣侵權貨物,阻止其流入市場。


在新加坡,針對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在訴訟中,常見的救濟類型包括禁令、損害賠償、利潤返還等。
法定損害賠償的標準而言,《新加坡商標法》第31條規定:每種商品或服務不超過10萬美元,總金額不超過100萬美元,除非被侵權人能證明其實際損失超過100萬美元。
在確定損失時,法院還會考慮侵權行為的惡劣性、已經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損失、被告侵權的獲利等相關因素。
除民事責任外,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行為人還可能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任何人偽造註冊商標、在商品或服務上虛假使用註冊商標、為違法行為提供幫助、進口和銷售虛假商標的商品等,一經定罪,可處10萬新加坡元以下罰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並罰,侵權商品將被沒收和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