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雇員:靈活工作安排指引或無法改變僱主思維

示意圖。(圖:TODAY/Leonard Leong)
受訪的年輕雇員表示,新的靈活工作安排指導原則正在朝好的方向邁進,但僱主是否會因此改變思維卻仍是未知數。
住在義順的26 歲營銷經理Melissa Sta Maria的工作地點位於白沙,她每個工作日的通勤時間長達三小時。她認為可以更有效地利用這些時間,因此決定向當時的老闆提出在家辦公的想法,但老闆不僅駁回她的建議,還斥責她提出了如此「荒謬」的建議。
為了能更好地照顧寵物,27 歲的通訊專員Mr Tang要求前僱主允許他偶爾在家辦公,但前僱主卻指他想偷懶。
兩人接受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訪問時表示,如果靈活工作安排要求勞資政指導原則當時已經存在的話,就不會發生那些令他們難堪的局面,他們也許會繼續留在公司。
勞資政協作三方聯合設立的工作組前天(16日)公布靈活工作安排要求勞資政指導原則;從今年12月起,本地企業必須按該指導原則,處理員工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如果要求被拒,僱主需提供理由,並儘可能和員工討論替代方案。
無法律約束力 指導原則或難見成效
其他受訪的年輕雇員認為,雖然新的指導原則正在「朝正確的方向邁進」,但是指導原則沒有法律約束力,也不能決定他們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是否會被批准或拒絕,因此質疑指導原則是否真的有效。
28歲的金融從業員Ms Ong說,一些抗拒靈活工作安排的僱主可能會找到規避指導原則的方法。
「根據指導原則,如果靈活工作安排要求被拒,僱主需提供合理理由。但即使是理由不合理,僱主也可以改變話風,使其聽起來合理。」
25歲的教育從業員Ms Lu說,一些員工可能擔心同事們會認為「這不公平,他們有特權、甚至認為他麼懶惰。」
一些受訪雇員也擔心做出靈活工作安排的要求會影響他們的升職機會。
無法改變受到監視的工作文化
但大部分受訪者都表示,靈活工作安排是否會被成功採納,需要的是老闆們改變思維,從只關心員工是否按時打卡,轉而把注意力放在員工的產出和效率。
一名受訪者表示:「無論有多少靈活工作安或激勵措施,都無法改變讓員工感覺自己像小學生一樣受到監視的懲罰文化。員工應該被視為能助公司取得成功、能平起平坐的工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