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現金周轉不靈,一名食品供應公司董事挺而走險,與生意夥伴串通欺騙三家銀行共267萬8000多元,昨天(18日)被判入獄30個月。
52歲被告Tay Kim Yong早前承認七項共謀欺騙罪,另外16項共謀欺騙罪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案發時是A Yong私人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他的54歲同夥Thomas Tan Teck Tiang案發時是詹愈盛豆芽 (Chiam Joo Seng Towgay Growers & Suppliers Pte Ltd, 簡稱CJS)和100 Chiam Joo Seng (簡稱100 CJS)的董事。
2019 年初,被告的公司現金周轉不靈,由於需要錢經營公司並支付工人工資,他去找Thomas幫忙,要Thomas允許他以CJS和100 CJS名義偽造發票,並註明從CJS和100 CJS進貨,以便他使用這些發票向銀行申請信貸。A Yong 案發時與華僑銀行、馬來亞銀行和大華銀行有保付代理(factoring)的安排。
一旦貸款獲批准,銀行就會把錢轉入Thomas的公司銀行戶頭,到時Thomas把錢交給被告。被告保證會按時償還銀行貸款,由於被告是Thomas的生意夥伴,他答應被告要求。
每次當被告需要現金,他便叫公司的女行政兼會計員以CJS或100 CJS名義製造發票,被告在發票上填寫公司名字和資料,貨物的詳情、數量和貨款,以及CIS 或100 CJS的銀行戶頭等。女員工過後列印發票,並把它交給被告。被告在Thomas簽名後,將簽了名的發票和信貸申請表格提交銀行。
被告分別向華僑銀行、馬來亞銀行和大華銀行提交了13份、四份和六份虛假髮票和其它假文件,其中22項申請獲得批。三家銀行共發放267萬8000多元款項。
A Yong的首席營運官發現被告行徑,於2020年1月13日報警。三家銀行起回共229萬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