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可在國慶日外張掛國旗 濫用刑罰將提高

新加坡國旗。(圖:iStock)
國會三讀通過《國家象徵法案》,日後國人在使用「國家象徵」時將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在國慶日以外的日子張掛國旗。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為法案進行二讀時說,當局在國慶日以外的時期,准許國人在服飾上使用國旗的圖案,但這不能作為商業用途或在不尊敬的情況下使用。
當局早前針對「國家象徵條規」徵詢公眾意見後發現,許多國人認為國家象徵在更靈活使用的同時,也必須確保它不失莊重,因此當局將更新相關的刑罰。
目前,牴觸《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的人可面對高達1000元罰款,法令修訂後,刑罰將提高到監禁長達六個月、罰款高達3萬元,或兩者兼施。
針對個別罪行的刑罰也將在新條例下重新制定,涉及更嚴重罪行,如焚燒或褻瀆國旗等行為的人,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劉燕玲說,國人對「國家象徵」有強烈的認同感,並認為它們象徵著身為新加坡人和新加坡社區一員的理念,它們也提醒我們作為新加坡人的共同身份、價值觀和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