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與另外3人涉及1989年的一宗命案,酒吧女潛逃到大馬32年後,於前年被捕,前天被判坐牢3年。
當年32歲的酒吧女劉彩蓉(現今65歲)來自大馬,她承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行,被判坐牢3年。她的兩名共犯是在酒吧結識的水果批發商職員李振元(當年27歲),以及被告當年的男友黃連慶(當年32歲)。死者是30歲的黃永華。
1989年6月25日,被告稱黃永華對她有意思,想讓他不要再糾纏,就叫了李振元和黃連慶陪她去。當時,她也告訴李振元說,他送的金項鍊也在黃永華手上,要拿回來。

當年被捕的李振源和紀忠達。(檔案照)
凌晨2時到3時之間,李振元叫同事紀忠達開公司的羅厘接他,再到阿裕尼巷與被告和黃連慶匯合。
4人到了阿裕尼巷上段的一家「來來咖啡店」,見黃永華已經醉倒在一排椅子上,被告上前試圖叫醒他,但是叫不醒。被告就叫其他人幫忙,將黃永華抬到阿裕尼巷上段第4座組屋旁的草坪上。
趴在草坪上,黃永華不省人事,黃連慶拿出一把10寸長的刀子交給被告。蹲在旁邊的被告接過刀子,雙手握著刀柄,往黃永華背部捅了至少一刀。黃連慶拿回刀子,又補上三四刀。之後,刀子交到李振元手中,他輕輕地在黃永華的肩膀和手臂捅兩三刀。紀忠達見狀,嚇得跑回羅厘,等三人回到羅厘後,再載他們離開。
有路人見死者一動不動倒在地上,血流不止,隨之報警。死者當場宣告不治。(人名音譯)

案件轟動一時。(檔案照)
被告為關鍵角色 先刺死者再潛逃
主控官指被告在當年的案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召集別人一起找死者,也是第一個動手刺傷死者的人,事後還潛逃30多年,建議判她坐牢兩到三年。被告求情時則說,事隔多年,記憶已模糊。如今年紀大了,在牢里待得全身痛,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
她也提到,被捕前在大馬當義工。「是,我曾經做錯事,我希望在有生之年還能回饋社會」。法官下判時說,死者當年完全無力抵抗,被告是案件的主要角色,但沒有前科,最終判她3年監刑。

案件轟動一時。(檔案照)
死者身上八處刀傷
根據當年的驗屍報告,死者身上有八處刀傷,分布在頸肩、腹部以及背部等。其中一個在腹部右側的刀傷深4.5公分,刺穿肚子,肚子內的殘留物都流出來。
致命傷則是在背部左側,4公分寬10公分深的刀傷,直穿左肺,割到主動脈。
被告男友3年前離世
回到羅厘後,李振元把刀還給黃連慶,還說他們殺了人。被告和黃連慶在實龍崗路上段下了羅厘,當下決定逃回大馬,另兩人則回家。黃連慶和被告同天晚上10時20分回返大馬。
1989年7月,被告還曾在大馬和李振元見面,問對方案件有何進展,對方則說一切很「平靜」。之後,被告還曾數次聯繫李振元了解情況。兩人在李振元被捕後失聯。警方逮捕李振元時,沒收了金項鍊為案件的物證之一。黃連慶於2020年12月17日在大馬離世,被告則於2021年12月12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