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洗錢教唆他人拒申報 判監禁和罰款

男子涉洗錢教唆他人拒申報,判監禁和罰款。(圖:Calvin Oh)
圖: Calvin Oh
一名本地男子因洗錢和教唆他人不向海關申報入境物品,被判監禁10個月和罰款6千元。他也因涉及另一起欺騙案被定罪,另外被判入獄27個月。
警方和關稅局聯合發表文告說,34歲的被告Yeo Alan面對三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一項教唆他人不向海關申報入境物品的控狀。
文告說,關稅局接獲一項在歐洲國家申請增值稅退稅不果的通報後,與商業事務局展開聯合調查發現,被告雇用人假冒旅客到倫敦購買並取回珠寶,同時申請增值稅退稅。
被告也慫恿另一人不要向我國申報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退稅金額,並唆使另一人在入境我國時不要申報入境珠寶,導致這名人士沒有繳付所需的消費稅。
文告指出,我國對嚴重罪案中沒收利益和其他犯罪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當局將對觸犯法律者採取行動。
警方提醒公眾必須申報出入境的2萬元以上現金和票據,關稅局也提醒所有入境者如實申報應稅商品,以支付關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