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拿出100元想要賄賂警察。(新明日報示意圖)
隔天就要飛回中國和家人團聚,豈料酒後開車被捉,男子拿100元(新幣,下同)想要「小事化無」,結果惹上更嚴重的賄賂官司。
《新明日報》報導,韓紹錄被控3項行賄罪名不認罪,稱他當時只想繳付罰款。法官不相信他的說法,前天判他罪成。
審訊揭露,新加坡警方在2019年12月3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接獲通報,指新加坡芽籠31巷停車場有人酒後開車,派了兩名交警到場,發現被告一身酒氣坐在車內。
兩名警員問話,但被告只會說華語,兩人都聽不懂。一名警員回車上拿測酒器,另一名警員嘗試溝通,被告卻從錢包里拿出兩張50元,在警員面前晃了幾下。
警員看到錢,但聽不懂被告說什麼,立刻喊搭檔幫忙。被告見狀,拿著同樣的兩張50元,對著另一名警員揮舞。
兩人接著要被告坐在路旁等待,被告一直想把100元塞給兩人。其中一名警員拿過錢後,撥電給一名華族警員,要他通過電話翻譯,問被告到底是什麼意思。
翻譯後,兩人才察覺被告想賄賂,立刻通知長官到場。長官到場後質問被告,被告稱他不是想賄賂警員,說在中國要行賄至少得上千元。
長官警告被告,說在新加坡連兩毛錢都算賄賂,但被告堅稱100元只是「咖啡錢」,還想把錢塞給長官。
主控官指出,被告被捕後,在多份筆錄及口供書中承認拿出100元是想要警員放過他,調查也顯示他隔天就要回中國,還已通知了親朋好友,明顯是因為擔心酒駕影響計劃,為了能順利離開才犯案。
主控官認為,被告被控後改口稱當時想要「繳付罰款」,只是為了脫罪編造的謊言。
法官將擇日裁定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