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64歲婦女到國大醫院開刀切除腦部腫瘤,但手術失敗變成植物人至今四年多,女兒代表她起訴醫生和醫院疏忽,索賠至少250萬元(750萬令吉)。
事故發生在2014年,案中病患是吳元心,當年64歲的她在2014年5月因頭暈腿軟到國大醫院急診,結果發現她的腦部長了一顆約5公分大的腫瘤,還壓著腦幹和神經線,導致腦部積水。
她經複診後答應動手術,並於2014年6月2日到國大醫院接受切除腫瘤的手術,當時為她開刀的是國大醫院神經外科高級顧問醫生姚進財。
不過,她的情況在手術後迅速惡化,最後變成植物人。
她的女兒詹玉珠(42歲)以訴訟代表人身份,起訴姚進財醫生和國大醫院疏忽,訴方律師透露,索賠的金額至少250萬元。
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吳元心到國大醫院複診,也做了腦部磁共振掃描後,當時見她的是國大醫院的客座顧問醫生何齊行。
家屬稱何醫生建議分兩個階段動手術,先在腦部植入分流導管來抽取積水,接著才割除腫瘤,家屬一直以為動刀的是何齊行。
一直到了手術前一天,他們才得知負責開刀的是姚進財,起訴人稱姚進財沒有向病人解釋手術風險,在切除腦瘤前,也沒有如何醫生建議的,分兩步驟進行,而是直接切除腫瘤。

婦女到醫院動手術受變成植物人,女兒代她起訴醫生和醫院。(檔案示範照)
吳元心在完成手術幾個小時後,腦部出現血腫,姚進財認為看了電腦斷層掃瞄後判斷病患的腦部已嚴重血腫,不宜動手術消除血腫,於是為她植入分流導管導流她的腦積水。
家屬稱,這樣的做法反而為病人的腦部帶來更大的傷害,最終導致吳元心腦損壞,永久陷入植物人狀態。
家屬也說,姚進財在手術前人在曼谷,手術隔天也和家人出國度假,質疑他明知吳元心本該留院5天,但他這種「空中飛人」的醫生,是否有盡到照顧病人的責任?家屬因此認為,吳元心變成植物人是姚進財醫生的疏忽所致。(人名譯音)
手術風險:家屬院方各執一詞
家屬稱姚進財醫生手術前沒有向病人解釋手術風險,包括成為植物人或喪命的可能性,但姚進財辯駁說病人麻醉前曾向她解釋手術過程和風險。
吳元心的家屬說,倘若吳元心知道手術風險,她不會答應動手術。
針對病人家屬稱不知他是負責開刀的醫生和其他指責,也是國大醫院神經外科部門主任的姚進財辯稱,在2014年5月底的一次部門例常會議上,何齊行請他為吳元心進行切除腫瘤的手術,姚進財答應這麼做,何齊行過後也有轉告病人此事。
他也說,多名腦外科醫生在會議上也同意,由於吳元心的腦積水問題不算急性腦積水,所以不必在切除腫瘤前做疏導程序。
姚進財表示,手術當天,他在吳元心被麻醉之前向她解釋手術過程和風險,病人也同意他所選擇的手術程序。
被追討逾期住院費
國大醫院通知家屬指吳元心已逾期住院,但子女堅持是醫生與院方治療疏忽,拒絕接母親出院和拒付醫藥費。
手術完成約四個月後,即2014年10月份,國大醫院診斷吳元心情況穩定,可以出院並改到療養院或在家中接受護理,但家人反對讓吳元心出院。
2015年7月,院方發信通知家人,會把吳元心列為「逾期住院者」,她接下來須支付全額醫藥費,無法享有政府津貼。
被列為第二答辯人的國大醫院也提出反訴訟,向訴方追討被拖欠的住院及醫藥費。
另外,在吳元心住院期間,女兒發現母親的左右小腿出現淤青,並堅持院方調查和給予解釋。經過超聲波掃瞄和X光檢查後,醫生髮現病人膝蓋有骨折。
女兒指責院方照護病人出現疏失,但國大醫院駁斥說,病人一直獲得妥善治療與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