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位前助理警監,受賄後潛逃中國,在罪行被揭發之初答應旅行結束後回新配合調查,過後卻銷聲匿跡。直至17年後,才被當局意外發現,終將其繩之以法。

據《聯合早報》報道,受賄的刑事偵查局前助理警監許某,於2006年至2007年,在非法借貸取締組工作期間受賄超過約5萬新元。

2008年3月,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許某發布「紅色通緝令」。他 也成為新加坡首個因涉嫌貪污潛逃,被發出「紅色通緝令」的警員。
「紅色通緝令」針對的是因謀殺、強姦和欺詐等嚴重罪行而被通緝的逃犯。
他在2007年到中國旅遊時得知被貪污調查局調查,他當時在中國旅遊,電話中答應行程結束後回新配合調查,卻從此躲了起來,沒有回國。
接下來的12年,許某人間蒸發,調查也因此陷入膠著,直到2019年他在重慶犯下侵占他人財產罪入獄四年半,當局才再度掌握他的行蹤。
去年4月28日,許某在中國刑滿出獄後便被遣返回國,時隔將近17年才因當年的罪行被捕。
該案是貪污調查局眾多案子裡,從立案到結案,歷時最長的案件之一,時間甚至長到連最初負責這起案件的數名調查人員都已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