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前天(2月26日)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說,根據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FICA),新加坡公民參與外國立法機構或政治團體,須向內政部屬下的外國關係與政治信息披露註冊處申報。
今年2月1日之前參加這些組織,最遲須在3月1日申報;在今年2月1日後參加,則須在加入的一個月內申報。
申報網址如下: https://eservices2.mha.gov.sg/rds
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簡稱FICA),於2021年10月在國會通過,有關制止外部勢力通過本地代理人干預新加坡內政的相關新法令條文則於2023年12月29日生效。
除了上述參加組織須申報的條款之外,還包括但不限於:
1.PSP(包括政黨、擔任政治職務者、國會議員、政黨的中央執行委員,以及選舉候選人和選舉代理)若收到的單筆捐款達1萬元或以上,或同一人一年內分數次捐款但總額達1萬元或以上,都須向當局申報;
2.PSP一年內不許接受5000元或以上的匿名捐款;
3.PSP須開設獨立銀行戶頭接收政治捐款、妥善保存有關政治活動金錢往來的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