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非洲國家加納在《巴黎協定》第6條下簽署了關於碳信用合作的執行協定。協議由主管貿易關係的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和加納(Ghana)環境、科技與創新部長海福德(Ophelia Hayford)線上簽署。
簽署後,兩國將開始進行協議的批准過程並使其生效。這為新加坡和加納之間碳信用額的生成和國際轉讓設立了法律約束框架和程序,符合《巴黎協定》第6條的要求。

合作推進氣候目標
該合作將推進兩國的氣候目標,為有益的氣候緩解項目開啟融資途徑。根據執行協定授權的碳信用項目將促進可持續發展,並為當地社區帶來利益,如創造就業機會、提供清潔水源、提高能源保障以及減少環境污染。
根據執行協定,項目開發者需將授權碳信用5%的收益用於加納的氣候適應,以幫助加納應對和調整氣候變化的影響。此外,首次發行時需取消2%的授權碳信用,以確保對全球減排的額外貢獻。
碳信用在新加坡的使用
根據新加坡的國際碳信用(ICC)框架,符合條件的ICC可用於新加坡的碳稅負擔企業,以抵消最多5%的應稅排放。
傅海燕部長表示,新加坡和加納在可持續發展領域有著許多共同利益。兩國簽署執行協定,說明雙方能通過高度一體化的碳市場,致力推進全球氣候行動。根據協定實施的碳信用項目將產生氣候效益,並為兩國的經濟帶來好處。她說:「新加坡將繼續努力,與加納這樣理念相近的夥伴合作,共同創造機會,實現可持續的未來。」
新加坡的第二個執行協定
這是新加坡的第二個執行協定,第一個是在2023年12月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簽署的。
新加坡還與不丹、巴拉圭和越南就執行協定進行了實質性談判,並與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多米尼加共和國、斐濟、肯亞、蒙古、摩洛哥、秘魯、盧安達、塞內加爾和斯里蘭卡簽署了碳信用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意向書,目標是簽署類似的執行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