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子看上女友11歲女兒,與女友結婚後,多次與繼女胡搞超過5年,甚至一周發生3次性關係,直至10年後,妻子發現兩人的性愛視頻而揭發這起亂倫事件,受害者當時人在國外,4年後回國報謷,男子被控強姦等罪名,被判坐牢20年。
被告現年50歲,受害者已31歲。被告面對9項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控告,包括一項強姦未滿14歲少女以及2項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控狀。被告表示認罪。
根據高庭判詞,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在2002年交往。2003年初,當時30歲被告在受害者母親的介紹下,認識了她的4名孩子,包括11歲的受害者。
案情顯示,被告會常常傳短訊給受害者,也會跟她通電話。隔了一段時間,被告開始跟受害者聊性事。
2003年某一天,被告問受害者是否可以過去她家過夜,受害者答應,不過她的母親當晚不在家。
被告乘機與受害者口交,事後告訴受害者他會當她男友,並且要她保密。受害者心裡喜歡被告,於是答應了。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3年至2008年之間,多次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
2004年6月,被告與受害者的母親結婚。
被告之後多次乘著妻子晚上去工作時與受害者胡搞。在2004年至2006年之間,被告每周會與受害者發生關係3次,而且多次沒使用保險套。
被告曾因其他罪名坐牢3年,2011年出獄後,當時19歲正在外國念書的受害者得知消息後,向校方拿了半年的缺席假,飛回新加坡繼續兩人的關係。
兩人在期間發生數次關係,受害者於2011年底回到學校念書。受害者為與繼父發生關係感到內疚,之後決定與繼父斷絕來往。
2013年,受害者的母親在被告的筆記型電腦發現被告與受害者的性愛影片。該影片是在2011年錄製的。當時2人的關係已維持10年。
受害者的母親立即電子郵件與她對質,受害者承認與繼父不倫戀,坦承2003年起就與被告有性關係,並請求母親原諒。
案情顯示,受害者2017年2月回國報警,揭發此案。母親惱怒受害者,不願原諒她,母女關係決裂,受害者最後離開新加坡。
根據受害者「身心創傷報告」,即使受害者已經長大成人,但她仍感到愧疚和羞恥。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性誘受害者,顯示他早有預謀。另外,被告與受害者發生關係時多次不使用保險套,是加重刑罰因素。
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創傷,她的母親更是拒絕與她再有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