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美籍永久居民夫妻結束八年婚姻後,為總值約 837 萬元的婚姻資產對簿公堂。女方多次接受體外受精(IVF)的身體與情感犧牲、女方名下蘋果股票的歸屬權,成為這場資產分割案的兩大核心爭議點。最終高庭裁定男方獲 55% 資產(約 460 萬元),女方獲 45% 資產(約 377 萬元),同時駁回女方的生活費申請。

案件主角為 45 歲的男方與 51 歲的女方,兩人 2015 年在香港結婚,2024 年獲臨時離婚令。男方身為設計經理,月入近 12 萬元(含花紅),2014 財年繳稅約 25 萬元;女方無固定工作,月入約 5000 元,婚前曾擔任營銷公司區域經理,年薪達 70 萬元。雙方婚姻期間無子女,但曾共同努力生育,女方為此經歷多次侵入性強、情感耗竭的 IVF 治療,這也成為後續資產分割中 「間接貢獻」 爭議的導火索。
在新加坡離婚財產分割中,法官通常會綜合評估雙方的直接經濟貢獻(如購房、投資等)與間接貢獻(如家務、情感支持、生育付出等)。本案中,雙方對這兩項貢獻的比重分歧巨大:女方律師以 IVF 治療的巨大犧牲為由,主張間接貢獻比重應占 50%;男方律師則認為婚姻存續時間短且無子女,間接貢獻應降至 20%。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判詞中駁回了雙方的極端主張。他認可女方為生育付出的身體與情感代價,同時也指出男方在經濟上支撐家庭、支付 IVF 費用並陪伴妻子度過治療及失敗的情感折磨,雙方在間接貢獻上應各占 50%。但考慮到 「無證據顯示女方被忽視或家庭負擔過重」,法官最終將間接貢獻的整體權重定為 30%,直接經濟貢獻權重則為 70%,平衡了雙方的訴求。
直接經濟貢獻的核算中,蘋果股票的歸屬成為另一大爭議焦點。男方總資產約 438 萬元,核心資產包括美國德克薩斯州房地產一半權益、公積金存款及 1 萬 1285 股蘋果股票(市值約 290 萬元);女方總資產約 243 萬元,包含香港房地產、7000 股蘋果股票(約 180 萬元)及已售出 1000 股的收益(約 22 萬元)。男方主張,轉讓股票給女方僅是為利用美國贈與稅豁免進行 「家庭繳稅規劃」,女方僅為代持;女方則堅稱股票是男方為補償其婚姻付出的贈與。
法官最終採納了女方的主張,明確指出男方的轉讓行為具有避稅的非法意圖,若予以承認無異於為避稅行為 「背書」,因此判定股票歸女方所有,並納入其直接經濟貢獻核算。綜合各項資產後,法官裁定雙方直接經濟貢獻比重為男方 57%、女方 43%。
結合直接與間接貢獻的評估結果,法官最終確定資產分割比率為男方 55%、女方 45%。此外,女方以年紀偏大、多年離職難以維持生計為由,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費,但法官認為女方曾擔任區域經理,具備良好就業能力,目前月入約 5000 元,且無證據證明未來無法重返職場,因此駁回了這一申請。
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案的判決體現了新加坡離婚財產分割的核心原則:既重視經濟貢獻的實際差異,也充分考量非經濟層面的婚姻付出,尤其是生育相關的特殊犧牲。同時,法官對避稅型資產轉讓的否定,也彰顯了司法對合法合規的堅守,為類似涉及跨國資產、生育付出的離婚案件提供了參考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