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國籍男子接到假冒新加坡高庭職員的詐騙電話,結果銀行戶頭被挪走77萬新元(約244萬8600令吉),部分款項轉入一名青年的銀行戶頭。調查揭露,這名青年借出本身的銀行戶頭給不法分子洗黑錢多達230次,至少31名受害者報警。
涉案青年潘志豪(24歲)承認一項欺騙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另一項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前日被判坐牢3個月又2周。
根據案情,22歲的劉錦元在2021年8月找上被告,並介紹一個賺快錢的方式,被告只要幫忙開設銀行戶頭,並借出戶頭用來投資加密貨幣,就可以收到一筆「盈利」。案情沒提到被告與劉錦元的關係。
8月20日,被告按指示欺騙華僑銀行批准他開設戶頭,接著把戶頭資料交給劉錦元和一個陌生人,結果被告的戶頭被用來接收贓款。
一名47歲法國男子在8月25日報警,指他早前接到一名自稱是高庭職員的來電,對方稱他名下的公司因涉及非法勾當而被調查,要他提供銀行戶頭資料,結果他後來發現戶頭內有7個未經授權的轉帳記錄,共77萬新元被轉走。
調查顯示,這筆77萬新元款項中,9萬8000新元(約31萬1640令吉)新被轉入被告的銀行戶頭。進一步調查也發現,被告的戶頭總共接收了24萬8327新元(約78萬9679令吉86仙),前後進行了230次轉帳,警方也因此接獲至少31名受害者的報案。
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凍結被告的戶頭,但當時大筆款項已被轉走,戶頭內只剩下約67新元(約213萬令吉6仙)。
同年8月至9月之間,劉錦元也指示被告刪除兩人的對話記錄,儘管被告當時心存懷疑,但他仍按指示照辦。
被告落網時,警方只從被告的手機找回一部分的對話內容,被告因此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律師代為求情時稱,被告沒有從中獲益,而且他誤信劉錦元以為戶頭用來投資加密貨幣,才會交出戶頭,因此他的罪責輕,懇求法官判罰款了事。
不過,法官不同意律師的立場,指出被告不熟識劉錦元,儘管對方稱戶頭是用來投資加密貨幣,但被告把戶頭交給他人,顯然自己根本無法確認「投資交易」,不解為何他會同意這麼做。
至於被告聲稱不知道他人利用戶頭進行的勾當,法官認為這是出於被告的過失,因此他的罪責不輕,須坐牢懲戒,以儆效尤。
涉案劉錦元也被控上庭,他的案件將另外審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