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太太過後自行帶女兒去醫院。(受訪者提供)
(新加坡訊)11歲女兒疑踢到泳池地磚,腳板被割傷後血流不止,救生員雖第一時間上前幫忙止血,但父母申訴事後去辦公室向職員反映時,對方一句慰問也沒有,只叫他們提交醫葯費單據。
這起事故發生在勿洛心動大廈([email protected])的泳池。
黃先生(37歲,自僱人士)向新加坡《新明日報》申訴,去年6月19日太太帶著一對兒女去游泳,不料11歲的女兒疑踢到池底里突起磚塊,當時哭著說腳板疼,太太查看下發現女兒的腳板血流不止。
黃太太說:「那時女兒還邊哭邊叫我提醒其他小孩要小心,救生員當下有趕來幫忙消毒傷口,並跟我說傷口很大,得趕快去醫院。」
她指自己當時很慌張,腦中一片空白,見現場沒人幫忙叫救護車,她急忙帶著女兒搭德士到醫院。「女兒到了醫院才止血,腳板也縫了三針。」
她事後回到泳池的辦公室反映女兒情況,也希望他們把事發泳池先圍起來,但她指職員沒關閉該區域,也沒關心女兒傷勢,甚至反問她為何當下沒自己叫救護車,最後就只交代她提交醫葯費收據。
黃先生和太太在事發隔月提交了所有單據後,對方一直到去年11月才答覆,期間對女兒傷勢不聞不問。
「他們的處理方式不對,女兒在泳池受傷了,他們卻一句慰問也沒有,也沒來關心,只是叫我們提交單據。」
本報已向新加坡體育理事會查詢此事。
女兒如今腳板觸碰水就害怕,走路還會覺得腳趾刺痛。
黃先生指出,自從女兒在泳池受傷後,就再也不敢去游泳,就連腳板觸碰到水,都會產生恐懼。
「雖然現在女兒的傷口已經癒合,但她說有時走路,腳板還會有些刺痛感,所以會考慮帶她去專科做檢查。」
黃先生說,女兒的傷口整整一個多月才癒合,期間太太只好拿一個多月的無薪假照顧女兒。「女兒沒辦法好好走路,上學都需要搭德士。」
他過後根據職員指示,提交索賠單據,包括妻子無法工作一個多月的薪水、女兒的營養費8000元,以及逾500元的醫葯費,共約8500元。
他指等了4個月後,對方在去年11月才發電郵說,只能賠償556元2角6分的醫葯費,但在他拒絕賠償金額後,他們就再也沒回復了。
「若覺得我們提出的賠償金太高,可以聯繫我們商談,但對方突然沒了下文,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