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會。(海峽時報)
作者 張麗苹
FICA是國會復會時最熱騰騰的名詞,也是被提及最多次的新法案名稱。
FICA的英文全稱為:Foreign Interference(Countermeasures)Act,中文翻譯為《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案》,以下一律簡稱為FICA。
今年3月初,時任人力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的楊莉明首次在國會提及,內政部正在研究各國應對外來干預的做法。9月13日,這個新法案在國會一讀。21天後,今天展開了二讀辯論。
國會兩大反對黨(工人黨和新加坡前進黨)今天在二讀辯論時輪流指出:
政府推出這項新法案過於倉促,而且法案涵蓋面太寬廣、賦予政府過多權力、有可能剝奪民意和民權,導致人民沒有言論自由。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在辯論時說:
「我實在想不到還有哪個法案會出現這樣截然相反的認知。一邊是某些民眾,他們當中有至少兩名高級律師、許多公民社會的社運分子、前官委議員和前記者們,另一邊則是執法者。在公開討論這個法案時出現這種鮮明異常,值得我們去檢討反思,法案在國會中通過之前,究竟應該如何制定並傳達給公眾。」 他代表工人黨建議執政黨考慮:
在給予特殊的執法權力的同時,必須制定健全的司法機制來加以制衡,確保問責到位,避免執法者濫用權力。
政府應該就這個法案展開公共諮詢,至少應該在提出一讀之前先開展公共諮詢。
政府應該探討法律以外的其他途徑來對抗外來干預,例如展開公眾教育,加大公眾的參與等等。
內政部就這些質疑的聲浪,以「常見問題」的形式逐一解答。
問:為何FICA推出得這麼倉促,也沒有好好諮詢公眾的意見?政府應成立特選委員會來充分討論這個新法案 答:
過去三年,「外來干預」這個課題一直被廣泛討論。2018年,國會成立特選委員會來打擊蓄意散播網絡假信息時,有18名國會代表都提到了來自「敵意信息宣傳」(Hostile Information Campaigns)的威脅。
該國會特選委員會提交的報告,焦點都放在「外來干預」這方面。
除了特選委員會的結論,2019年和2021年的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2019年9月拉惹勒南國際關係學院主辦的題為「外來干預的戰術與對策」的國際研討會都討論了這個課題。
外來干預的性質與威脅已是眾所周知,媒體也作出大量相關報道;至今得到的廣泛共識就是:有必要立法來加以管制。
問:FICA這個新法案涵蓋面太廣而且界限模糊 答:
要援引FICA必須先清楚符合以下條件:i)必須是代表一名外國主謀在行事;ii)線上宣傳活動必須是蓄意策劃與準備的;iii)是否有侵害我國的公眾利益?
FICA的用意不在於扼殺政治意見的表達或者政治活動的主辦,而是為了揪出那些幫著外國主謀出手推進某些利益的機構與個人,而這些做法正在損害新加坡的利益。
FICA法案下提出的應對「敵意信息宣傳」條例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似,例如美國(FISA)和印度(IT Act Rules)。
大多數新加坡人與外國人的正常往來並不會觸犯FICA。換句話說,FICA並不會影響國人與外國人的合法交流與活動,例如:建立外國合作夥伴關係、與外國人進行專業合作、參加有外國演講者參與的研討會、與外國人一起研究感興趣的課題等等。同樣的,外國人與外國刊物還是能繼續公開、透明地報道與評價新加坡的政治。這些並不構成敵意信息宣傳。
問:FICA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導致新加坡人不敢討論政治
答:新加坡人依舊能自由表達他們關於政治的看法與意見。FICA不禁止他們這麼做。
問:這是否意味著外國人和外國刊物不能再撰寫關於新加坡的時評?
答:只要報道與評價是公開和透明的,外國人和外國刊物還是能報道與評價新加坡政治。
問:為何FICA在文句上的寫法,涵蓋面如此廣?
答:要援引並執行FICA,必須先符合明確的條件。FICA法案的行文必須能有效應對不斷進化且涵蓋面非常寬廣的外來干預戰術。
問:明明已經有《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OFMA),為何還須制定 FICA?
答:POFMA目前只涵蓋網絡假信息,外來干預卻可能超越假信息的範疇,利用當地的代理人和機器人來執行。
問:FICA真的會賦予內政部長過多權力嗎?
答:要援引並執行FICA,必須先符合明確的條件。例如,部長只能在他認為「敵意信息宣傳」涉及外來干預,而且引用FICA是符合公眾的利益時,才能發出禁止「敵意信息宣傳」的指令。
問:FICA目前有制衡機制嗎?
答:有,可以提出上訴。由高等法院法官領導的獨立審裁庭將聽取「敵意信息宣傳」方的上訴。關於被定義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的上訴,則可向內政部長提出。
問:為何新法案不設立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程序?
答:FICA的決定會涉及相當敏感的信息。法院審理很可能會損害國家利益與安全,以及雙邊關係。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針對政府會否濫用權力,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坦言,賦予任何政府權力都存在風險。因此,人們必須權衡:
是流氓政府(rogue government)濫用權力,還是外來干預進行破壞,會構成較大的風險?
他強調,在新加坡,民眾向來信任政府,時間也證明了政府的治理方式讓多數人受益。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也補充說:
「人民行動黨政府一向堅持的立場,就是新加坡的政治,必須由新加坡人自己決定,我們絕對不允許外國或外人干涉。」
「和目前社會上有些言論相反,法案無意針對企業、學術機構、貿易協會、宗族協會或其他文化、宗教、社區或慈善團體,跟外國進行合法的交易。新加坡人仍然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其實我們希望新加坡人能真正自主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不是別人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