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取締按摩院,九人被調查。
警方今午發布文告指出,本月4日至11日,宏茂橋警署針對位於宏茂橋4道、宏茂橋10道、布萊頓彎、後港8道、巴耶利巴路上段及楊厝港路的按摩院展開執法行動。共七間按摩院涉嫌違反按摩院法令,其中四間涉嫌無執照經營,另外三間則被發現有疑似賣淫的活動。
兩名年齡分別為37歲及45歲的女子因牴觸婦女憲章被捕。初步調查顯示,她們涉嫌在按摩院內提供性服務。若罪成,她們可判監禁不超過七年以及罰款最高10萬元。
針對經營者及按摩師等九人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按摩院法令第5(1)項條文,沒有執照在按摩院內提供按摩服務者,可罰款1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罰款不超過2萬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按照按摩院法令第35項條文,違例者可罰款不超過5000元。重犯者可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