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為多買組屋出租 一對夫妻假離婚後同居

2018/05/29   •   9079閱
日前網路上流傳一則驚人的故事,一位前同事為了增加收入,竟與妻子辦理「假離婚」後再過「同居」生活。由於公積金無法提現,夫妻兩人選擇透過離婚方式,利用妻子的公積金購買新組屋,成功增加額外收入。這段過程雖然頗具巧思,但也面臨著漫長的審查與時間挑戰,引發了網民的廣泛討論與好奇。

夫妻為了多買一間組屋出租,竟辦「假離婚」後再過「同居」生活。

一名叫Manfred的網民近日在個人FB貼文,講述他一個前同事為了多買一間HDB,故意與妻子辦離婚的經歷。

根據貼文,當事人原本是一名經理,最近被裁退後無法找到一份薪水符合自己要求的工作,最終決定駕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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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他的公積金存款大部分花在現有的五房式組屋上,餘額未達到最低額要求,因此不能從中提現。

至於妻子的公積金戶口,也因為不符合最低額要求,同樣不能提取。

兩人商量後,決定簽字辦離婚,再動用妻子的公積金購買一間新的組屋後,一起搬進去住。

考慮到原有的五房式組屋已可全間出租,他們決定通過這個方法為自己賺取一個月兩千多元的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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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問及這麼做是否有問題時,這名當事人解釋說,夫妻合法離婚後均為單身人士,其中一方可保留原有組屋的擁有權。

他還說道:「也沒有法律禁止兩個單身人士住在一起。」

據說,兩人對一紙結婚證書已看淡,只想利用剩餘的公積金為自己賺取額外收入。

貼文在網上引起熱議,有網民留言稱這種做法存在已久,但也有人指出這種做法操作起來至少需要6至8年,還得通過不同部門的審查,未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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