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女子起訴新加坡保誠保險公司(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Singapore),要求就腦動脈瘤手術申請超過 10.8 萬新元(約 7.8 萬美元)的理賠金,但法官最終駁回了其主張,並表示稱保誠公司「隱藏條款」的說法是不公平的。
45 歲的蔡女士(Ms Cai Yunhong)指控保誠公司利用一個「被掩埋的單一條款」拒絕了她的理賠。該條款將腦動脈瘤手術僅定義為「開顱手術」(surgical craniotomy),而蔡女士認為這種手術風險更高、侵入性更強且死亡率更高。
然而,在周四(9 月 3 日)的一份書面判決中,地方法院駁回了她的訴求,稱將該條款描述為在保單文件中被「隱藏」或「掩埋」是「不公平的」。
地方法官 Teo Guan Kee 表示,從客觀角度看,保單的覆蓋範圍沒有疑義,且明確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接受的是血管內修復或相關程序(如蔡女士所經歷的情況),則不屬於理賠範圍。
事件經過
2023 年,蔡女士因腦動脈瘤破裂導致中風,在乘坐巴士時突然暈倒。她被緊急送往醫院,由國立大學醫院(NUH)的神經外科主任進行了緊急手術。
她在醫院住了 21 天,其中 8 天在重症監護室(ICU),隨後「奇蹟般地」康復。
蔡女士聲稱,她在手術時無法選擇手術方式,直到後來才發現保誠的保單僅在通過「開顱手術」(即切除部分顱骨以接觸大腦的手術)治療腦動脈瘤時才支付賠償金。
而她接受的是血管內修復術,她認為這是目前針對該病症的現代化、微創且基於循證醫學的一線治療方案。
蔡女士是通過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運營的銷售渠道購買的保誠人壽保險——「PruLife Multiplier Policy」。
該保單提供幾類保障,其中包括一項名為「早期危機保障倍增」(Early Crisis Cover Multiplier)的附加利益。
她申請根據該附加保障獲得 108,500 新元的全額賠償及累計利息,並要求退還 2023 年和 2024 年已繳納的兩年保費,以及豁免保單剩餘保費。後兩項金額合計約 1.2 萬新元。
在審理過程中,保誠公司否認蔡女士有權獲得賠付,因為保單文件中將腦動脈瘤手術定義為「實際進行開顱手術」以修復特定病症。
保單明確規定,血管內修復或相關程序不在保障範圍內。
保誠公司否認未向蔡女士披露相關合同條款,稱她是通過渣打銀行購買的,且條款已向其解釋清楚。
法官 Teo 表示,保單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來閱讀,並同意保誠公司的解釋,即無需支付賠償金。
他指出,蔡女士對「早期危機保障倍增」覆蓋範圍的主觀預期,不能主導法院對保單的法律解釋。
此外,蔡女士在收到保單後有 14 天的時間審閱條款並申請取消。
法官 Teo 強調,他並未對本案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包括渣打銀行及其員工)是否對蔡女士負有責任做出裁定。
保誠公司由 Virtus Law 的 Joavan Pereira 領導的律師團隊代表。
該公司此前告訴 CNA,2016 年時各保險公司對血管內修復的覆蓋方式不同,保誠及部分其他公司將其排除在外。
保誠表示,其部分危疾保單(包括 2026 年 3 月推出的最新計劃)現在已提供蔡女士所申請的該項手術保障。
蔡女士周四告訴 CNA,她可能會對判決提出上訴。
她此前表示,提起訴訟是希望以後不再有人遭遇同樣的情況,並補充說,如果她的案例能揭露「這些不公平的做法」、「迫使保險公司在除外責任方面更加透明」,並「提醒他們必須履行誠信義務」,那麼她的努力就不會白費。
本案的訴訟費用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