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女子起诉新加坡保诚保险公司(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Singapore),要求就脑动脉瘤手术申请超过 10.8 万新元(约 7.8 万美元)的理赔金,但法官最终驳回了其主张,并表示称保诚公司“隐藏条款”的说法是不公平的。
45 岁的蔡女士(Ms Cai Yunhong)指控保诚公司利用一个“被掩埋的单一条款”拒绝了她的理赔。该条款将脑动脉瘤手术仅定义为“开颅手术”(surgical craniotomy),而蔡女士认为这种手术风险更高、侵入性更强且死亡率更高。
然而,在周四(9 月 3 日)的一份书面判决中,地方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称将该条款描述为在保单文件中被“隐藏”或“掩埋”是“不公平的”。
地方法官 Teo Guan Kee 表示,从客观角度看,保单的覆盖范围没有疑义,且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接受的是血管内修复或相关程序(如蔡女士所经历的情况),则不属于理赔范围。
事件经过
2023 年,蔡女士因脑动脉瘤破裂导致中风,在乘坐巴士时突然晕倒。她被紧急送往医院,由国立大学医院(NUH)的神经外科主任进行了紧急手术。
她在医院住了 21 天,其中 8 天在重症监护室(ICU),随后“奇迹般地”康复。
蔡女士声称,她在手术时无法选择手术方式,直到后来才发现保诚的保单仅在通过“开颅手术”(即切除部分颅骨以接触大脑的手术)治疗脑动脉瘤时才支付赔偿金。
而她接受的是血管内修复术,她认为这是目前针对该病症的现代化、微创且基于循证医学的一线治疗方案。
蔡女士是通过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运营的销售渠道购买的保诚人寿保险——“PruLife Multiplier Policy”。
该保单提供几类保障,其中包括一项名为“早期危机保障倍增”(Early Crisis Cover Multiplier)的附加利益。
她申请根据该附加保障获得 108,500 新元的全额赔偿及累计利息,并要求退还 2023 年和 2024 年已缴纳的两年保费,以及豁免保单剩余保费。后两项金额合计约 1.2 万新元。
在审理过程中,保诚公司否认蔡女士有权获得赔付,因为保单文件中将脑动脉瘤手术定义为“实际进行开颅手术”以修复特定病症。
保单明确规定,血管内修复或相关程序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诚公司否认未向蔡女士披露相关合同条款,称她是通过渣打银行购买的,且条款已向其解释清楚。
法官 Teo 表示,保单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并同意保诚公司的解释,即无需支付赔偿金。
他指出,蔡女士对“早期危机保障倍增”覆盖范围的主观预期,不能主导法院对保单的法律解释。
此外,蔡女士在收到保单后有 14 天的时间审阅条款并申请取消。
法官 Teo 强调,他并未对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一方(包括渣打银行及其员工)是否对蔡女士负有责任做出裁定。
保诚公司由 Virtus Law 的 Joavan Pereira 领导的律师团队代表。
该公司此前告诉 CNA,2016 年时各保险公司对血管内修复的覆盖方式不同,保诚及部分其他公司将其排除在外。
保诚表示,其部分危疾保单(包括 2026 年 3 月推出的最新计划)现在已提供蔡女士所申请的该项手术保障。
蔡女士周四告诉 CNA,她可能会对判决提出上诉。
她此前表示,提起诉讼是希望以后不再有人遭遇同样的情况,并补充说,如果她的案例能揭露“这些不公平的做法”、“迫使保险公司在除外责任方面更加透明”,并“提醒他们必须履行诚信义务”,那么她的努力就不会白费。
本案的诉讼费用尚未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