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加坡離婚,再想想我們

2019/08/20   •   4296閱
想了解新加坡離婚的流程和要求嗎?本文詳細介紹了新加坡離婚的兩個關鍵步驟:首先是解除婚姻關係,需要提供充足證據,如性格不合無法作為依據。其次是附屬事項處理,包括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權等,雙方需達成一致或根據臨時判決申請最終離婚。同時,文章還列舉了離婚的必要條件,如通姦、不合理行為、遺棄等,以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新加坡的離婚法律。

在新加坡離婚有兩個步驟

首先是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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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步必須有足夠的證據,只說性格不合是不可以的,然後由家庭事務法院給臨時判。

第二步是附屬事項處理 包括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權等。夫妻二者必須就附屬事項達成一致,或臨時判決三月之後方可申請最終離婚判定。

離婚需要的條件

配偶中一方須符合以下條件,在新加坡有固定居住點,或是常住居民在離婚訴訟提起前居住三年以上,雙方需結婚三年以上,除非遭到極端困難或不可接受的極端虐待!若夫妻其中一方有以下罪行,那麼離婚滿足證據。

1. 通姦(21世紀了,還有這個罪)

被告犯有通姦罪,原告認為與被告同居是不能容忍的

2. 不合理的行為

被告的行為方式使原告不能合理地期望與被告生活在一起

3. 遺棄

被告遺棄原告至少2年

4. 分居

雙方已分居至少4年(如被告人同意離婚,則為3年)除此之外,有其他事項覺得非離不可的,也可交由法庭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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