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是一個美麗清潔的島國,680平方公里的國土上幾乎無處不見花,無處不披綠,享有「花園城市」的美稱。「花園城市」的建設經歷了一段痛苦的過程。

新加坡1965年獨立後迅速工業化,經濟高速發展和人口增長使新加坡完全成為一個城市國家,各類建築覆蓋了三分之二國土,鄉村銷聲匿跡,耕地喪失殆盡,糧食、蔬菜和肉品完全依賴進口,水資源日益短缺,治理空氣污染和保持城市清潔的壓力越來越重。

新加坡政府提出了「潔凈的飲水、清新的空氣、乾淨的土地、安全的食物、優美的居住環境和低傳染病率」等環境目標,通過健全的法律、周密的計劃、嚴格的執法和到位的管理對工業化的環境後遺症進行補救。

新加坡具有完備的環境立法。新加坡環境污染管制法令,對各類廢物處理和排放都規定了明確的標準,使各項工程建設、工商活動和日常生活都有法可依。
新加坡也設立了相應的專門機構,負責確保各項建設和社會活動不會引起不可控制的健康問題、安全問題和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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