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9歲消防員因亨德申火患殉職事件被揭有喪禮帳篷擋路,導致消防隊延遲18分鐘抵達火場,市鎮會證實搭建帳篷承包商違例,已對其開出傳票。
《新明日報》連日報道,亨德申路第91座組屋的一個租賃單位去年12月8日失火,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吳宏澤在滅火時倒地昏迷,送院後不治。這是新加坡首起消防員滅火時殉職的事故。

在亨德申火患中殉職的民防部隊服役人員吳宏澤。(取自民防在obits.sg的輓詞)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前日在國會答覆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和嚴燕松(阿裕尼集選區)的口頭詢問時透露,火患組屋附近的消防車通道搭建喪禮帳篷,民防人員只能拆除一旁的防撞柱才得以通行,導致延遲18分鐘才抵達火患現場。
換言之,若沒有帳篷擋路,民防部隊就不需要拆除被掛鎖在地面的防撞柱來建立通道。
丹戎巴葛市鎮理事會回復《新明日報》詢問時說,因搭建帳篷的承包商違規阻礙輔助路,市鎮會已對其發出傳票。
「帳篷搭設在輔助路上,而鄰近處設有告示牌,提醒公眾要保持輔助路無障礙物阻擋、能暢通無阻。市鎮會的公共設施與開放空間條例列出公共設施的使用規則。對此,我們有專員定期進行實地檢查。」
市鎮會發言人透露,阻礙消防道的帳篷,是由逝者家屬聘請的第三方承包商所建。帳篷是去年12月7日傍晚搭建,而火患於隔天12月8日上午發生。

(1)火患中阻礙消防車通道的帳篷相信是搭建在亭前的輔助路,導致民防人員不得不拆除路右邊的防撞柱,才能開上左邊的草坪。

(2)消防車進而需要從輔助路開上草坪。

(3)繼續上行才能抵達高處失火的91座組屋。
費紹爾在國會也指出,事發當天經地面行動負責人評估後,決定調派22輛緊急車輛和來自六個消防局的61名救援人員前往救火。參與行動的人員當中,有約40%是國民服役人員,其餘60%是正規人員。
「國民服役人員一般須具備良好的健康情況,符合體格軍務等級(PES)A、B1或B2等級,才能擔任消防員。他們也須完成四周的基本救援培訓以及12周的消防員課程,才能參加滅火行動。」
此外,費紹爾周一在國會上強調,以現階段來說,去斷定吳宏澤的死因還為時過早。
「警方已針對吳宏澤殉職一事展開獨立調查,之後會將調查結果交由驗屍官考慮。另外,民防部隊也會調查事發經過,包括當時是否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是否應加強相關程序等。」
究竟因帳篷擋路,消防車延遲到場,是否導致火勢更大等疑問,一般相信完整調查結果出爐時或有解答。
他說,吳宏澤在民防學院接受消防員培訓期間表現很好,個人體能測驗也考獲金獎。與此同時,吳宏澤在其他課程的表現也不錯,包括在呼吸設備認證測試中考獲「A」級。
費紹爾也透露,吳宏澤被調到中央消防局服務後,共參加近60次滅火和救援行動,因此已經具備一定消防經驗。
另一方面,殯葬業者稱,若家屬執意要違建,就得白紙黑字請對方承擔責任。
不便具名的新加坡資深殯葬業者說,業界都知道搭建喪禮帳篷的規矩,不能占據消防車通道。
「如果碰到喪家硬要我這麼做,我會跟對方說明情況,對方堅持的話,我就要求白紙黑字寫下來,家屬需要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後果。」
針對空間不夠的問題,業者也說一般上會建議喪家徵詢市鎮會意見,看能否申請多一座附近組屋樓下的亭子辦白事。
「不過,新建的組屋樓下的活動空間越來越小,喪家有時也不得不搭建額外的帳篷,結果占用到這類道路。」
另據火患事發時在現場的居民透露,由於空地處是「死路」,在此搭建帳篷的喪家通常以為不會有車要通過。
在亨德申路91座附近的組屋居住四年的一名中年婦女受訪時說,在96B座的亭子辦喪禮的家屬,都會占用旁邊的空地(消防車通道)額外搭建一個帳篷。
「不是第一次了。市鎮會之前有來處理過幾次。」
民防部隊回復《新明日報》詢問時說,市鎮理事會負責管理組屋內的公共區域,這包括確保其遵循民防部隊的防火安全要求。
「民防部隊已經對未能遵守防火安全的相關責任方採取執法行動。這包括發出火患危險通知書(Fire Hazard Abatement Notice),即以書面警告的方式,要求責任方在指定期限內消除火災隱患。」
若未能及時除患,責任方將收到防火安全違例單,並面臨最高5000元罰款或被起訴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