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傭為還債,一年內偷走女僱主一家近萬元的首飾和現金,僱主發現後送她回國並報警,沒想到她事隔不到半年就再次來新工作,結果被捕,前天(9月22日)被判坐牢15周。
被告是來自印度尼西亞的雅蒂(41歲),案發時是一名女傭。她面對三項控狀,包括偷竊和監守自盜,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9年4月受僱於住在如切巷的一家人,月薪650元。65歲的女僱主及家人對她很好。
2020年初,被告聲稱她因替朋友向非法放貸者借錢,因無法還債受到騷擾,決定從女僱主一家偷東西償還債務。
調查顯示,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告多次趁女僱主在做家務事時,從她的臥室和其他家中角落盜取現金和貴重物品,包括金飾、玉飾等,總值至少4650元。
被告盜取物品後便拿去典當還債。此外,她還私藏一些貴重物品,打算有需要時拿去典當。同年12月19日,女僱主發現屋內物品丟失後,在被告房間找到失物。
女僱主決定不再雇用被告,並將她送回印尼。當女僱主通知被告這項消息時,她承認偷竊,次日被送回印尼。
被告離開後,女僱主發現她其實還偷了兒子2675元現金,於是報警。另外,被告也偷了另一名家人400元現金和520元的首飾。
被告於2021年5月返新,為另一名僱主工作。同年8月25日,她因偷竊前僱主物品和現金而被捕。
迄今為止,被告未作出任何賠償。不過,部分被盜物品之前從被告臥室中被尋獲,一些典當的物品也已被追回。
被告前日認罪,求情稱是單親媽媽,希望留在本地工作。
她說,自己是全家唯一的經濟來源,不僅要照顧12歲的孩子,還要照顧年邁的父母。
被告懇求法官法外開恩,她希望留在本地工作,也懇求延期服刑,指自己需要時間收拾留在新僱主那裡的行李。
控方指出被告頻繁偷竊,金額不小,不僅背叛了僱主對她的信任,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促請法官判她監禁4至6個月。
家人勸僱主報警,以免其他家庭日後遭殃,僱主一家不敢再請女傭。
記者昨晚走訪被告之前受僱的單位。其中一名僱主的家人前來應門,不願透露姓名的他受詢時表示,該僱主已獲悉此事。
他繪述,當僱主發現女傭手腳不幹凈後,原打算放過對方,但在家人勸說下,才決定報警。
「我們擔心日後女傭會被轉到其他人的家,若對方有小孩,而女傭因貪財做出什麼事,後果不堪設想。我們認為事情可大可小,為了避免日後有其他家庭遭殃,就勸僱主報警。」
他也透露,僱主一家事後不敢再聘請新女傭。他也認為,女傭做錯事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