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48歲男駕駛因至少兩次涉嫌在公路上危險駕駛,迫使其他車輛緊急剎車避免事故,已被控上法庭。被告邱錦於星期四(12月26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兩項危險駕駛的罪名。

根據控狀,被告在11月18日上午約7時52分,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朝濱海高速公路方向行駛時,未打轉向燈突然變道,並在無障礙物的情況下緊急停車,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另一起事件發生在11月27日下午約12時47分,在檳蘭谷沿西乃山方向靠近松林閣路段,被告超車後突然從右側插入他人車道,並在無障礙物的情況下突然停車。 被告目前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在外,案件延期至明年1月8日過堂。

警方在文告中表示,他們接到兩起通報,指一輛白色汽車的駕駛者危險駕駛,包括隨意超車和間歇性剎車,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經過調查,交警確認了被告身份,並立即吊銷其駕照。
網際網路上流傳的多段視頻顯示,同一輛白色汽車在至少另外四個時段里,以相似的方式危險行駛。若危險駕駛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處最長12個月監禁,或最多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同時可能被吊銷駕照。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的駕駛行為,當局將嚴厲處理,並會毫不猶豫地對違例者採取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
